“远离烟花爆竹·争做文明市民”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穹顶之下,是我们共同的生活家园;碧水蓝天,需要我们一起悉心守护;保护生态环境,是每一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通过燃放烟花爆竹,烘托节日气氛,表达对新的一年的美好祝愿,是我国人民的传统习俗。但您是否知道,短暂的视听刺激之后,给我们的环境、给我们的生活造成了什么影响和后果?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污染物,是导致“春节霾”的主要“元凶”,1个鞭炮所产生的一氧化碳、细小颗粒物相当于2支香烟所产生的排放量,并且燃放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害,危及人们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据统计,每年春节期间,全县SO2、PM2.5浓度较日常均值分别高出100%左右、60%左右,氮氧化物、一氧化碳、PM10浓度较日常均值均高出10%~20%,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和造成人身伤害事故不计其数,很多人因呼吸系统疾病入院治疗;每年除夕夜,全县范围内都会产生大量的炮皮纸屑。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不惜代价、不遗余力进行污染治理、环境保护、生态修复,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蓝天常有”不再是梦。如果因为固守旧的习俗,肆意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环境质量恶化,让多年的努力付之东流,这一定不是我们想看到的,我们决不能成为新的污染制造者。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积极践行绿色生活,减少环境污染,守护“高青蓝”,创造一个清新、环保、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淄博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向广大市民朋友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城区人口密集、楼群林立,属生态环境脆弱区。请在这些区域禁放烟花爆竹,提倡用贴对联窗花、放电子鞭炮、吃年桔迎吉等方式来表达祝愿。

二、在城区之外的广大农村,提倡理性购买、少量购买烟花爆竹,少燃放、不燃放烟花爆竹;不在公共场所、易燃易爆存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祭祀期间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提倡文明祭祖。

三、春节之外的其他节日和企业、个人等各类庆典不燃放烟花爆竹,提倡用敲锣打鼓、舞龙舞狮、张灯结彩等方式烘托气氛。

四、不擅自制作、运输、销售、携带烟花爆竹,积极举报非法制作、销售烟花爆竹点。

五、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带头禁放,公安、环保、安监、城市管理等部门加强劝诫引导,宣传、教育等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带动全社会形成环保、文明的节日喜庆新习俗。

市民朋友们,辞旧岁不需漫天烟火,迎新春只待日暖花开。远离烟花爆竹吧,让我们的生活多一些绿色,让美丽的高青少一缕尘埃。未来,当你能举目一方蓝天、远眺一带青山、俯瞰一泓碧水,一定会感谢现在自己所做的决定。守护家园环境的行动中,需要每一个人的力量,我们等待您的加入。让我们在这个春节,没有爆竹声声辞旧岁,只闻笑声朗朗迎新春。

祝大家节日快乐、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高青县司法局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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