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險人身故多年後,家人才發現保單,還能理賠嗎?

買了保險如果發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了。但是有一種比較特殊的情況,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死亡,但是他的家人忘了他曾經買過保險,或者壓根兒就不知道去世的親人買過保險,直到多年後才發現保單的存在,這種情況下,保單還能得到理賠麼?

被保險人身故多年後,家人才發現保單,還能理賠嗎?

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來了解一個概念:訴訟時效,它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意思就是,在法定的期限內,權利人如果不行使自己的權利,就要承擔敗訴的後果。

那麼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是多久呢?我國《保險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所以,在被保險人去世後的5年內,受益人是可以要求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的。

被保險人身故多年後,家人才發現保單,還能理賠嗎?

但是符合了訴訟時效的要求,也並不意味著就一定能夠順利拿到保險金。因為另一個重要的條件是,在申請理賠時,相關資料要齊全。舉個例子,如果被保險人生前購買的是人身意外險,那麼領取身故保險金的前提是被保險人因意外身故,而不能是因疾病導致身故。所以這張保單的受益人申請理賠時,就要提供能夠體現被保險人死亡原因的證明文件。

說個真實的案例,劉某為自己投保了一份身故保額為10萬元的意外險,但是家人並不知情。一次外出遊玩時不小心摔倒,頭部剛好撞到尖銳物體,當場身亡。家人發現時劉某已經沒有生命跡象,所以也並沒有報警。當劉某下葬幾個月後,家人才發現他曾經投保了意外險,於是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卻無法證明劉某因意外而身故的事實,只有現場的目擊證人能夠提供證言。經雙方協商,最後保險公司同意按照保額的70%進行賠付,向劉某家屬支付了7萬元。

被保險人身故多年後,家人才發現保單,還能理賠嗎?

通過今天這期節目呢,小南想告訴大家,有保險意識,能夠及時為自己購買保險,是對家人愛的體現,但購買保險之後及時告知家人,並妥善保管保險合同也是特別重要的。最好能將所購保險的保障責任、保險金額等信息及時告知家人,避免日後產生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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