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長9.0%

據住戶收支與生活狀況調查資料顯示,2018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2361元,同比增長9.0%。其中,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7990元,同比增長8.9%。

2018年,從四項收入構成看,全市居民人均工資性收入37687元,同比增長7.0%;人均經營淨收入1201元,同比下降14.7%;人均財產淨收入10612元,同比增長14.0%;人均轉移淨收入12861元,同比增長13.8%。

其中,城鎮居民人均工資性收入40489元,同比增長6.9%;人均經營淨收入1073元,同比下降17.0%;人均財產淨收入11983元,同比增長13.9%;人均轉移淨收入14445元,同比增長13.7%。

住戶收支與生活狀況調查統計範圍、採集渠道及主要指標解釋

一、統計範圍

住戶調查對象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住戶,既包括城鎮住戶,也包括農村住戶;既包括以家庭形式居住的戶,也包括以集體形式居住的戶。調查對象按照常住地確定,既包括戶口在本地的住戶,也包括戶口在外地、但在本地居住一定時間(通常為半年)以上的住戶。城鎮範圍為《統計上劃分城鄉的規定》中被界定為“城鎮”的區域,農村範圍為《統計上劃分城鄉的規定》中被界定為“鄉村”的區域。

二、採集渠道

住戶調查採用日記賬和問卷調查相結合的方式採集基礎數據。其中,居民現金收入與支出、實物收入與支出等內容主要使用記賬方式採集。住戶成員及勞動力從業情況、住房和耐用品擁有量情況、家庭經營和生產投資情況、社區基本情況及其他民生狀況等資料使用問卷調查方式採集。

三、主要統計指標解釋

可支配收入:指調查戶在調查期內獲得的、可用於最終消費支出和儲蓄的總和,即調查戶可以用來自由支配的收入。可支配收入既包括現金,也包括實物收入。按照收入的來源,可支配收入包含四項,分別為:工資性收入、經營淨收入、財產淨收入和轉移淨收入。計算公式為:

可支配收入=工資性收入+經營淨收入+財產淨收入+轉移淨收入

工資性收入:指就業人員通過各種途徑得到的全部勞動報酬和各種福利,包括受僱於單位或個人、從事各種自由職業、兼職和零星勞動得到的全部勞動報酬和福利。

經營淨收入:指住戶或住戶成員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獲得的淨收入,是全部經營收入中扣除經營費用、生產性固定資產折舊和生產稅之後得到的淨收入。

財產淨收入:指住戶或住戶成員將其所擁有的金融資產、住房等非金融資產和自然資源交由其他機構單位、住戶或個人支配而獲得的回報並扣除相關的費用之後得到的淨收入。財產淨收入不包括轉讓資產所有權的溢價所得,這應該計入“非收入所得”。

轉移淨收入:指國家、單位、社會團體對住戶的各種經常性轉移支付和住戶之間的經常性收入轉移,在扣減調查戶對國家、單位、住戶或者個人的經常性或義務性轉移支付後的淨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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