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第一名,被拒绝录用!只因第二名“更合适”?

最近,又到了一年一度的国考季,想必很多考生都在拼命刷题,想要在笔试中尽可能的拿高分,为自己成功上岸创造机会。的确,在以往的公务员考试中,只要笔试和面试这两个环节成绩比对手好,基本上就有了90%以上的把握。如果体检、政审也通过了,那上岸的概率几乎就是100%了。

公务员考试第一名,被拒绝录用!只因第二名“更合适”?

然而,在2016年湖北省公务员考试中,却出现了一个特例!考生避免分数折算后是岗位第一,体检和政审也没有问题,但是在最后的公示录用名单中,该岗位录取的确实第二名!

对此,招录单位给出的答复是:第二名在岗位适合度方面更好。如此敷衍的理由,一般人肯定都难以接受吧。于是,该考生将招录单位诉至法院,但被法院驳回了。

公务员考试第一名,被拒绝录用!只因第二名“更合适”?

那么,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为什么笔面综合排名第一会被拒绝录用,反正录用了第二名呢?难道第二名是所谓的“关系户”?

公务员考试第一名,被拒绝录用!只因第二名“更合适”?

原来,在2016年的湖北省考中,这两位考生的成绩相差仅0.2分,但是在学历方面,第一名明显不如第二名。考第一名的同学是通过自考本科取得的文凭,而第二名则是正经的985大学毕业的,接受过系统的大学教育。在两人成绩相差无几的情况下,第二名明显要更占优势!本次公务员招录的单位,大概也是基于这个原因才会选择录用第二名吧。

公务员考试第一名,被拒绝录用!只因第二名“更合适”?

不过,招录单位用一句“岗位适合度更好”来解释为何不录用第一名,实在太过牵强,难以令人信服。公务员考试是按照正规的渠道筛选人才,理应按照规则办事,如果仅仅因为第二名条件更好就无视规则,那以后会不会成为某些人“走后门”的幌子也未可知!

公务员考试第一名,被拒绝录用!只因第二名“更合适”?

所以,我认为既然公务员考试有评价考生的量化标准,那就应该按照标准办事,不要引入主观评价。有关部门在设置人才招录要求时,就要充分考虑到这些问题,不要等到事后再加条件。

如果通过这些量化标准来筛选,进而得出第二名的“岗位适合度”更好,我相信所有网友都会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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