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專家:蘋果應當執行法院的禁令

知識產權專家:蘋果應當執行法院的禁令

經濟觀察網 記者 沈建緣

隨著福州中院授予了高通針對蘋果公司四家中國子公司提出的兩個訴中臨時禁令,芯片巨頭高通與智能手機霸主蘋果之間的官司正在中國市場進一步蔓延。

兩家行業巨頭的正式交鋒始於2017年1月蘋果在美國加州起訴高通,指責後者壟斷無線芯片市場,並在中國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遞交訴訟。隨後蘋果停止向高通支付專利費用。

直到2018年12月10日,福州中院判決, 該禁令要求蘋果立即停止針對高通兩項專利、包括在中國進口、銷售和許諾銷售未經授權的產品的侵權行為。禁令相關的產品包括:iPhone 6S、iPhone 6S Plus、iPhone 7、iPhone 7 Plus、iPhone 8、iPhone 8 Plus和iPhone X。

從禁令發佈至今,包括天貓、京東、蘇寧等國內電商,以及蘋果所有線下店鋪,仍然在正常銷售。據瞭解,然聲稱理解並遵守法院的裁定,但是實際上蘋果並未執行法院裁定的禁令。目前,蘋果公司已提交了重新審議請求,並再次發表聲明,"法庭裁定後,我們立即採取措施確保我們理解並遵守福州法院的裁定。基於我們目前在中國提供的iPhone型號,我們相信我們的合規性。" 並"為解決任何可能的出於對合規性的擔憂,為中國的iPhone用戶發佈一個軟件更新。"

但業內專家認為,通過為中國的iPhone 用戶發佈一個軟件更新,蘋果並不能解決和避開上述與高通之間的"訴中禁令"的執行問題。

中國社會科學院知識產權中心主任李明德教授表示,"我看到這個說法,覺得挺好笑。軟件專利與軟件版權不同。版權保護的是獨立創作,只是要獨立編寫的就行。但是專利保護的是軟件裡邊的技術方案,只要涉及了相同的技術方案,也仍然是專利侵權。"

雖然從理論上說,重新編寫的軟件中沒有涉及高通的專利技術就不能判定為侵權。但事實上,在移動通信行業,蘋果要想讓其產品符合業界標準,都繞不開高通的專利技術,因為高通的專利涵蓋了業界廣泛使用的技術標準中所包括的專利技術,以及大量的非標準必要專利。

對此,李明德教授認為,軟件專利保護的是其中的技術方案,但即便是重新編碼也仍然會涉及專利侵權。而且"對蘋果來說,如果要繼續生產就肯定要用到高通的專利技術,如果說(升級軟件)就能繞過高通的專利,那早就繞過去了。"他說。

李德明教授表示,蘋果作為一個理性的市場主體,在這種情況下(福州法院下了訴中禁令),應當執行法院的禁令。

按照相關法律要求,禁令送達之日,該禁令應當被立即執行。如不執行,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可以處以罰款、拘留,或者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12月5日,國家發改委等38個部委日前聯合簽署《關於對知識產權(專利)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相關的嚴重失信情況不僅將記入徵信系統,嚴重失信主體還將面臨申請發行企業債券不予受理;限制設立金融機構;限制購買不動產及國有產權交易等共計33項聯合懲戒措施。

對此,李明德表示,"專利權是具有國家強制力的法律,從實際情況來看,蘋果應當執行,否則在世界上絕大多數的權威機關都是無法接受的。因為在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一個國家的權威機關做出了裁定,如果不執行就是藐視司法。"他說,"在西方國家,藐視司法是犯罪,是要入刑的。蘋果要拒不執行(判決),從法律的角度看當然是站不住的。因為將來(蘋果)要起訴別人,那是不是別人也可以不執行?"

業內專家指出,作為兩家體量巨大且對行業有巨大影響力的企業,通過司法訴訟確立全力狀態並不鮮見。但難以想象一家總部在美國的國際巨頭,在西方國家面對同樣的法院生效裁定和判決,也會以同樣的不嚴肅的態度對待。事實上,在我國,藐視司法也是有刑事責任的。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13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福州中院發出的"訴中禁令"本身也說明了中國市場對於科技巨頭的重要意義,也更進一步表明中國保護知識產權的環境所給予跨國企業的信心。與此同時,中國政府推行知識產權嚴格保護勢在必行。也許蘋果公司正通過自己在本案中的理性或者不理性表現,將自己一步步變為中國創新揚帆起錨前的一個標誌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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