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歷能說明什麼?不同學歷的人有啥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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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學歷的概念講!學歷能說明:“一個人受教育,學知識,經歷的程度或層次”。

由學歷蘊含的,程度與層次的意義,相對來講:學歷,相對標誌著一個人的知識量,懂道理的程度或層次。同時說明:學歷越高,相對來講掌握的知識量越廣泛,知識程度及層次越高級(級:級別)。

以上言說!成立於相對,而非絕對。也就是說:“絕不能排除無學歷,卻有實際豐滿知識,而懂得高深道理的一些人”。這些人雖然沒有學歷,但是並不缺乏理論知識與獨到的思想。

不同學歷有啥區別?

這個問題,顯而易見。比如:從一個小學,學歷起,一著到博士。是化分:“知識層次從底,到高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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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說明一個人的文化層次,深度和知識面。

不同學歷在很多方面是不同的,學歷是邁向社會的基礎,是社會各方面用工的見證。學歷不同邁向社會的起步就不同,比如在部隊,本科畢業是副連級待遇,中專和專科就是排級待遇。只有有基礎了,才能向深層次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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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就是指個人的 “學習的經歷”。通常所說的“學歷”,指一個人最後也是最高層次的一段學習經歷,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實施學歷教育、具有文憑發放權力的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頒發的學歷證書為憑證。學歷證書包括:畢業證書,結業證書,肄業證書,學位證書等,也就是通常所說的“文憑”!

個人的學歷及文憑記入“個人檔案”,是人事部門選拔人才的“重要證據”!

對個人而言,學歷不僅代表一段學習經歷,所獲得的文憑還代表經過“國家認可”的一種“資格”或“資質”,實際上是一種“選擇權利”!

“機會、機遇”是為有“選擇權利” 的人而準備的;因此,“選擇權利”對個人而言,是一項重要的“權利”!所謂公平,就是指“選擇權利”的平等!社會做不到“絕對公平”,只能追求“相對公平”!不同職業對學歷和文憑有具體要求:教師要求師範畢業,醫生要求醫學院畢業,大學專職教師要求有博士學位,公務員要求本科畢業。。。。。。這些都是學歷及文憑體現出來的“選擇權利”,也是被社會認可的“相對公平”!

不同學歷的人有不同的“選擇權利”,區別是“相當大”!學歷體現的“選擇權利”,不僅可以讓個人有權選擇工作城市和工作崗位,還在工作、生活的多個方面影響個人的心態、家庭和生活品質等!也可以說,不同學歷的人,區別在於“有權利去選擇不同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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