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逾5000万元地沟油冒充合格饲料油案一审宣判,主犯被判15年,处罚金二千九百万元

大量收购地沟油生产劣质油,掺杂、掺假冒充合格饲料油向畜牧公司销售,同时对油罐进行改装以蒙混过抽样检测关,冒充油类总量高达10000余吨,销售总额5600余万元。近日,经西塞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程某某等11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一审判决,主犯程某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二千九百万元;被告人程某等10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至四年不等。

价值逾5000万元地沟油冒充合格饲料油案一审宣判,主犯被判15年,处罚金二千九百万元

经审查查明,2005年,被告人程某某在云南注册成立某新能源研发公司,利用生猪下脚料提炼饲料油。2014年,程某某以其子名义成立湖北某饲料油脂公司,大量收购泔水油、潲水油及餐厨废弃油(俗称“毛油”),在租赁的油厂利用毛油提炼饲料混合油,销售给饲料企业。当产量不足时,还从其他工业油脂生产厂家直接购进混合油、分提油,冒充饲料油进行销售。

2015年,客户提出用四级大豆油作为饲料原料要求,因程某某的湖北某饲料油脂公司不具备生产豆油经营资质,程某某遂“换汤不换药”以其子名义成立湖北某粮油进出口有限公司,专门向饲料企业销售饲料油。其大量收购毛油运回饲料油脂公司加工生产成混合油,再购进豆油按一定比例进行混合,通过其成立的粮油进出口公司销售给饲料企业。

同时,为通过抽样检测,程某某等人对油罐车辆进行改装,即在油罐内隔出大仓和小仓,小仓内灌装四级大豆油,大仓内灌装地沟油提炼的劣质油,在卸油时,由运油司机拉下油罐上安装的绳索,将大仓和小仓的油品勾兑,一同卸入饲料企业的油罐,蒙混饲料企业客户的抽样检测。

2016年1月,一台经过改装的油罐车在运输途中,被黄石市公安局西塞山分局侦查人员和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农业部油料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鉴定,该车油料皂化值、不溶性杂质、棕榈一烯酸、亚油酸、芥酸的检验结果不符合GB1535-2003《大豆油》的技术要求。

价值逾5000万元地沟油冒充合格饲料油案一审宣判,主犯被判15年,处罚金二千九百万元

西塞山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程某某采取大量收购地沟油生产劣质油,掺杂、掺假冒充合格的饲料油进行销售,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程某等10人明知程某某生产、销售劣质油,仍为生产、销售、运输劣质油提供帮助,其行为均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经审理西塞山区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并对已退违法所得四百九十八万元予以追缴,未退违法所得予以继续追缴;犯罪工具车辆予以没收,上交国库;所扣油料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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