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為何黨爭多

明末為何黨爭多

歷史:《朝廷與黨爭》

出版:中華書局

“各是所是,各非所非,恩怨相尋,冰炭互角。”在中國歷史上,明末堪稱是黨爭最高峰,故有“明朝毀於黨爭”之論。

其實,懲於宋代滅亡教訓,明代統治者對朋黨問題高度警惕,朱元璋在《大明律》中明確提出:“若在朝官員交結朋黨,紊亂朝政者,皆斬,妻、子為奴,財產入官,凡諸衙門官吏,若與內宮及近侍人員互相交結,漏洩事情,夤緣作弊而符同奏啟者,皆斬,妻、子流三千里安置。”

為避免朋黨,明廷對官員管理比較嚴格,除科道監察外,強化了宦官干政,使官僚體系與內官體系相互制約。此外,不設宰相,以避免專權;臺諫可風聞言事,強化監督;監察官品秩低,卻賦予重權,甚至“與輔臣等”,挑撥大官與小官互鬥……種種安排,均不利於結黨營私。

既然如此,明末黨爭又是如何發展起來的?

對此,不同人會有不同的見解,相關著作汗牛充棟,而《朝廷與黨爭》的特色在於史料特別豐富,呈現出歷史本來的廣闊與多元。通過本書精描的一個個細節,不難看出:明末黨爭是逐漸形成的,它是制度缺陷與管理者缺陷相互激盪的產物。

明代中後期皇帝缺乏實務能力,過度依賴官僚體系,一旦雙方意見衝突,官員們常以集體辭職相抗衡,皇帝無可奈何,只好拉攏首輔以治官。

然而,明代抑相權,首輔也沒有自己的合法團隊,欲實現有效管理,只能依靠官員,所以首輔的立場搖擺不定。明神宗甚至向首輔王錫爵說出“朕為人君,恥為臣下挾制”這樣的軟話,可王最終還是倒向了官員們。

衝突給了官員們以存在感,所以他們有動力將意見衝突動輒上升為觀念衝突,因此形成觀念先行、藐視實務的氛圍。在各種社會危機面前,明代官員的注意力反而集中在皇家廢長立幼、冊立妃嬪之類瑣屑小事上,而爭這些所謂的“國本”的意義在於:逼皇權不斷退後,無法再有效監督官員。

明代中後期皇帝也很關注實務,明神宗曾是:“今內外章奏每日朕自親覽,應行的朕自批擬。”可沒有自己的監察團隊、執行團隊,獨立批閱章奏又有什麼價值?無非是用自己業餘的行政經驗,去對抗專業官僚們的欺瞞。

執行力下降,無法“一竿子插到底”,這是體系升級後,管理者必然會面對的困境,只是作為封建皇帝,明代君主無法超越時代限制。

遺憾的是,在制度短板面前,明代中後期皇帝們表現得過於任性。以明神宗為例,既想推翻“嫡長繼承”的祖制,又不敢擔責任,他反覆食言,得過且過,這就將主動權交給了官員們。

終於,經過持續衝突,博弈出了最壞結果——皇帝、首輔、官員均用不負責互相收買,共同開啟了權力失序之門。於是,最粗糙、最不公平的組織方式——黨爭得以上位。以致到後來,無黨爭,則日常行政亦無法維持。

制度缺陷與管理者缺陷形成共振,結果自然是天崩地解。

當然,《朝廷與黨爭》中的材料特別豐富,每個讀者都能從中得出自己的見解。好在,讀史就是一個不斷尋找線索、不斷推翻線索的過程,而正式通過一次次尋找與推翻,方能磨礪出見識與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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