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不買“停車位”,物業不讓進小區,這樣究竟合不合法?

對於很多住樓房的人來說,小區的停車位是至關重要的,生活中也經常遇到因為停車位大吵大鬧的人,那如果說小區不買“停車位”,物業不讓進小區,這樣到底合不合法?今天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小區不買“停車位”,物業不讓進小區,這樣究竟合不合法?


首先我們要知道對於地面以上的公共車位,物業是沒有權利進行買賣或者出租的。只有一種情況可以收取車位管理費,也就是常說的租車位。這需要絕大部分業主同意,也就是業主大會通過這項決議,並且明確規定該項費用的分配:一部分作為物業公司的人力管理成本,其他的作為小區維修基金或者是公共費用的補充。公共道路歸全體業主所有,但是部分業主有停車需求,佔用全體業主權益所以你要交錢給全體業主,只不過這個錢拿來說是給了物業,但是實際來說應該是業主公用,物業管理,換句話說,如果業委會同意所有車不收錢,那麼物業如果是酬金制,物業收取的物業費因為去掉了車位管理費收入,不夠日常運行開支,那麼就只能物業費調價。正規的物業公司都是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所以你享受了物業公司付出多少錢的服務,就要付多少錢,具體形式,因為有車與沒車業主的關係,用停車收管理費形式更合理而已。

小區不買“停車位”,物業不讓進小區,這樣究竟合不合法?


其次我們都知道,在很多小區存在著車位緊張的矛盾,無論是臨時車位、產權車位,還是人防車位,總是不能夠滿足業主多樣化的使用要求,越是老小區,越是存在這一類矛盾。如果小區沒有富餘的臨時車位,超量放入的車輛不是侵佔別人的車位,就是停放在消防通道,宅間路、草地等非停車區域。但是如果是業主,不讓進小區是不合理的,因為業主是這個小區的住戶,就算業主沒買停車位也沒有道理不讓小區業主的車進入小區,這就是物業的霸王條例,物業想怎麼做就怎麼做,沒有業主的話語權,所以這樣的物業必須換掉,或者業主自行組織一個維護小區業主利益的群體(組織)。

小區不買“停車位”,物業不讓進小區,這樣究竟合不合法?


所以綜上所訴,小區不買“停車位”,物業不讓進小區,這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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