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才一位朋友和我談起,今年修改後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後,很多納稅人的個稅負擔明顯減輕,甚至不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但隨之而來的問題是,一些地區規定,個人辦理買房買車等事項需要連續若干年的個稅納稅記錄,停止繳納個稅後會影響個人辦理上述事項,所以一些朋友感到很糾結。我告之這是一個老問題,同時面臨新情況。因

剛才一位朋友和我談起,今年修改後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後,很多納稅人的個稅負擔明顯減輕,甚至不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但隨之而來的問題是,一些地區規定,個人辦理買房買車等事項需要連續若干年的個稅納稅記錄,停止繳納個稅後會影響個人辦理上述事項,所以一些朋友感到很糾結。我告之這是一個老問題,同時面臨新情況。因為這次個稅改革力度很大,據財政部測算,改革後全國個稅納稅人將減少約三分之二,即12000萬人,所以上述問題會更加突出。因此,為了保障民生,穩定人心,各地政府似應儘快採取相應的配套措施,儘量緩解上述矛盾。例如,可否取消個人辦理上述事項時對個稅納稅記錄的要求,改按個人社保繳費記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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