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2019年1月1日将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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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我国自1996年1月1日正式启用第一版出生医学证明,此后2000年1月1日、2003年1月1日、2004年12月1日我国又分别启用第二、三、四版出生医学证明。

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的通知》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启用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并对新版证件和旧版证件交替等相关事项做出要求。

一、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

2019年1月1日起启用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制发的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由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制发的旧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签发日期截至2018年12月31日。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将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封底标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制”字样更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监制”,其他文字、格式以及所有防伪点均未作改动。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将按原有程序发运各省(区、市)。

二、清理旧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

2019年1月1日起,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及时清理本部门及各级签发机构尚未使用的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按废证管理要求予以处理,不得延期使用。要认真做好旧版证件登记工作,如实记录证件编号和数量,在证件中标识作废,逐级报至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集中销毁,并作好销毁记录。请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于2019年3月31日前将本地区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清理和销毁情况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

三、其他要求

各级卫生健康、公安部门要及时将本通知发至各级证件管理、签发机构和户口登记机关,将纸质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发至证件签发机构,保障新版证件按时启用。


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

样证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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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第一证”与每个家庭息息相关

出生医学证明也被形象的称为“人生第一证” 从1996年1月1日我国正式启用第一版出生医学证明以来,随着时代的发展,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得到了普及和使用,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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