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井空戴红领巾上广告与未成年拍照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开最高罚单

今年夏天因邀请日本演员作为“助学使者”参加所谓“公益活动”,并在活动期间为其佩戴红领巾,而遭到公众谴责的上海臻海实业有限公司终于吞下恶果。

12月6日,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从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该局依法对上海臻海实业有限公司不当使用红领巾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处以罚款100万元,另案罚款30万元。这是迄今为止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对于此类案件的最高处罚,也是目前全国关于不当使用红领巾行为的最高处罚。

时间回到今年7月29日,上海臻海实业有限公司相关活动的信息在网上迅速传播。这些信息显示,该公司在云南省德宏州少儿业余体校举办“公益活动”,邀请了日本演员苍井空作为“助学使者”,并为其佩戴红领巾。该活动过后,上海臻海实业有限公司通过其企业实名认证的新浪微博账号发布相关图片,并配发具有广告性质的信息,从而引发部分网友产生演员被聘为少先队辅导员的误解,引起网友极大愤慨。大部分人吐槽,苍井空的形象众所周知,让她和红领巾搭配,是对红领巾的侮辱、亵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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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上传播的相关图片

今年8月9日,中国少年先锋队全国工作委员会公开发布谴责声明,强调红领巾是少先队员的标志,是中国少先队的重要组织标识,象征红旗的一角,寓意革命先烈的奋斗牺牲。《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而相关企业无视国家法律,无视社会公序良俗,无视少先队员这一未成年人群体的接受特点,无视红领巾的精神内涵,无视数百万少先队辅导员的职业荣誉,玷污了少先队组织的形象。

在声明中,全国少工委办公室表示,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当事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10月17日,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联合印发《关于严肃规范红领巾等少先队标志标识使用的通知》,要求重点排查不当使用少先队标志标识、利用少先队标志标识进行商业活动等问题,对发现学校或其他组织利用红领巾进行商业活动,要立即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予以制止,追究责任。

根据《广告法》第三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三十九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

违反上述部分法律条款,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市场监管部门表示,此次上海臻海实业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因此给予顶格处罚。

据悉,上海市、云南省德宏州有关部门对该活动共同组织者上海市体育发展基金会和云南省德宏州文体广电局、少儿业余体校等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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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红领巾是五星红旗的一角,是少先队员引以为荣的标志,红领巾的颜色是革命先烈鲜血的颜色,红领巾的意义在于学习革命先烈的精神,激励少年儿童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且不说苍井空的国籍、身份及形象有多不合适,此次活动的主办企业却无视红领巾郑重威严的精神内涵,使革命先烈的精神遭到玷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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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全国少工委颁发《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其中明确指出,用于少先队集会、活动时,领导、嘉宾佩戴大号红领巾。其中,第十三条还明确规定不得用于商标、商业广告及商业活动。

据悉,上海臻海实业有限公司是一家销售男性用品的企业。12月6日,记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后发现,该公司已于今年8月10日被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是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到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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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企业的信用记录还显示,今年2月8日,上海臻海实业有限公司因为在其一号店平台上的网店“百臻堂专营店”的网页广告中宣传医疗功效,实际产品只是一款消毒类产品,而被嘉定区市场监管局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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