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房产税起征点上调2175元

1月1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公告:从2019年1月1日起,重庆市主城个人新购高档住房房产税起征点将由2018年的15455元/㎡调整为17630元/㎡。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重庆房产税起征点上调2175元/㎡至17630元/㎡——上调幅度连涨3年

重庆房产税起征点每年不同,每年1月1日公布新的起征点。数据显示,2011年以来,重庆市上调房产税起征点共6次;除了2015年、2016年房产税没变化外,其他年份都是上调。上调幅度最大的是2012年,每平米增加2211元;其次就是2019年这次每平米增加2175元,上调幅度连续三年逐步加大。2011-2019年房产税起征点及增幅情况如下:

重庆房产税起征点上调2175元/㎡至17630元/㎡——上调幅度连涨3年

而公告中提到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和的决定》(市人民政府令第311号)是2017年1月14日起施行的。

重庆房产税起征点上调2175元/㎡至17630元/㎡——上调幅度连涨3年

《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规定的试点区域、征收对象、税率等具体情况如下:

一、试点区域

试点区域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以下简称主城九区),如下图:

重庆房产税起征点上调2175元/㎡至17630元/㎡——上调幅度连涨3年

二、征收对象

(一)试点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首批纳入征收对象的住房为以下三类:

重庆房产税起征点上调2175元/㎡至17630元/㎡——上调幅度连涨3年

(二)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

三、税率及其他

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税率从0.5%到1.2%不等,具体内容如下:

重庆房产税起征点上调2175元/㎡至17630元/㎡——上调幅度连涨3年

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住房的次月。税款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具体规定如下:

重庆房产税起征点上调2175元/㎡至17630元/㎡——上调幅度连涨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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