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理由退房”合法化——東莞自3月1日起實施“兩天無理由退定”

為進一步規範商品房銷售行為,保障商品房交易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發展;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廣東省預售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東莞實際,並聯合東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研究起草了《東莞市商品房認購書(範本)(徵求意見稿)》,於2018年4月18日至2018年4月30日公開徵求社會各界人士的意見。

“無理由退房”合法化——東莞自3月1日起實施“兩天無理由退定”

經過廣泛徵求意見和多次修改完善,終於在2019年1月11日,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發佈了期盼已久的《東莞市商品房認購書(範本)》,其中規定自2019年3月1日起在東莞全市範圍內認購商品房可實施“兩天無理由退定”,這意味著“無理由退房”走向合法化。

“無理由退房”合法化——東莞自3月1日起實施“兩天無理由退定”

該認購書範本主要有三大亮點:一是明確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二是創新實施“兩天無理由退定”,三是掛鉤差異化監管和行業共治。具體內容如下:

“無理由退房”合法化——東莞自3月1日起實施“兩天無理由退定”

但其實早在2015年恆大就已經開始在全國實施“無理由退房”了,但僅針對住宅物業。

“無理由退房”合法化——東莞自3月1日起實施“兩天無理由退定”

2015年4月15日,恆大集團在廣州總部舉行無理由退房新聞發佈會,宣佈自4月16日8時起正式實施“無理由退房”,覆蓋恆大在全國範圍內的所有樓盤住宅。恆大集團無理由退房文件及承諾書中規定,凡購買恆大所有樓盤住宅的客戶,若已履行《樓宇認購書》、《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各項義務,並且無任何違約行為,則自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及《無理由退房協議書》之日起至辦理入住手續前的任何時間內,均可無理由退房

那實施“無理由退房”到底效果如何呢?

“無理由退房”合法化——東莞自3月1日起實施“兩天無理由退定”

2016年3月22日,恆大地產“無理由退房一週年活動發佈會”在廣州及全國172個城市同步舉行。得益於無理由退房的實施,恆大2015年累計銷售2013.4億元,同比 增長 53.1%;銷售面積2551.2萬㎡,同比增長40.2%;均創歷史新高,而退房率僅為0.91%。

“無理由退房”合法化——東莞自3月1日起實施“兩天無理由退定”

通過實施“無理由退房”使得恆大領先同規模房企的優勢更為明顯。恆大2015年銷售增速高於2014年增速,也高於同行。在千億房企中,拉開了第二名22個百分點。除恆大外的六家千億房企平均銷售金額增長率為12%,比恆大低41%;銷售面積增速恆大則較其他六家千億房企高出6%。

那此次東莞推出“兩天無理由退定”是否也能收到良好的成效,扭轉2017年以來逐步下滑的局面呢?

“無理由退房”合法化——東莞自3月1日起實施“兩天無理由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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