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这场雪真大!法官赵娟娟有话对全县家长说

今天,温县迎来了入冬以来第一场大雪

大家在欢快玩耍的同时

也要注意一些安全隐患哟!

温县法院未成年人案件

综合审判庭庭长赵娟娟

结合一些案例

给广大家长和学生安全提醒:

温县这场雪真大!法官赵娟娟有话对全县家长说

嬉笑玩闹危害多,托管班不一定保安全

温县这场雪真大!法官赵娟娟有话对全县家长说

小李是某小学三年级学生。他的家长在小李所在学校附近培训机构为其报了一个作文班。上课时间为周五下午放学后和每周六上午。周五下午放学后,培训机构的老师在校门口等待此作文班的学生,统一带到培训机构上课。

2016年5月6日放学后,小李被培训老师接走,因为老师要在校门口等待其他放学的学生,就让小李和其他同学在学校门口的废旧自行车棚等待。小李蹲坐在一个遗弃的沙发上,被其他同学推倒,坠地过程中被废弃钢筋扎伤,钢筋穿胳膊而过。去医院处置后,小李近一个多月在家休息不能上课。后小李将培训机构起诉到法院,要求培训机构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合计1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培训机构在接包括小李在内的作文班学生过程中,疏于管理(一个工作人员接三十多个孩子),场地选择不当(要求孩子在一个布满废弃物的地方停留),很大程度的导致了本案事故的发生。但考虑到小李自己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应当有一定的预见性和安全意识,因此综合全案案情,法院判定小李自负20%的责任,培训机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法官安全提示

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双职工的增多,很多家庭在孩子选择托管班接送、照看孩子。寒假中,很多托管机构也纷纷推出了托管孩子的业务。

本案中,该培训中心并非托管机构,因为上作文班的需要帮助接送孩子,但是在人员配备、场地选择方面明显失职。

在很多案件中,都出现了一个工作人员看护过多孩子的情况。因此家长在选择托管机构时应当更多考察托管机构的资质、场地情况等条件,慎重选择。而托管机构、教育培训机构亦应当履行起监护职责,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到位的安全保障。

同时,不管是托管机构的老师,还是家长,都应该提醒孩子,随时注意身边的危险,不要玩闹取乐或故意伤害他人,给自己和他人都造成严重的影响。

滑雪乐趣虽大,危险悄然而至

温县这场雪真大!法官赵娟娟有话对全县家长说

小田是幼儿园大班的学生。寒假期间,小田的妈妈张女士在网上团购了滑雪套票,带着小田去某滑雪场滑雪。滑雪场从下到上需要乘坐“魔毯”(一种从山下到山上的传送带),滑了几次之后,小田的妈妈觉得小田可以自己乘坐魔毯了,就自己在山下休息,让小田来回滑雪自己乘坐“魔毯”。

“魔毯”跟地面的连接处有缝隙,小田在乘坐中跌倒,胳膊被卷进传送带中。小田的妈妈穿着雪橇,走到小田处都有一分钟之久。但是传送带依然在传送,小田的胳膊一直夹在里面,直到小田的妈妈找到了滑雪场的工作人员。几分钟之后,才将传送带关闭,将小田的胳膊取出,但此时小田的胳膊已经血肉模糊。事故发生之后,小田将滑雪场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33万余元。

滑雪场认为,滑雪场已经进行了安全提示和及时救治义务,是小田的妈妈监护不利导致事故发生,不同意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滑雪场和相关的设备都没有经营资质证书,且传送带有风险,其经营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另一方面,小田的妈妈没有跟自己的孩子保持安全距离,让不到6岁的幼童自己乘坐“魔毯”,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根据全案情况,法院判定孩子家长自负30%的责任,滑雪场承担70%的赔偿责任。

法官安全提示

在滑雪场、滑冰场、温泉这种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和危险的地方,家长一定要保持和自己孩子的安全距离,时刻不离左右,避免孩子因为突发事件受伤,给自己和孩子造成终生的遗憾。

并非只要出现意外伤害,相关的机构就要承担全部责任,在家长、监护人疏于管理孩子的情况下,家长也要自负一部分甚至全部责任。

开阔眼界涨见识,游学安全记心间

温县这场雪真大!法官赵娟娟有话对全县家长说

小张为某外国语学校高一学生,假期期间父母为其报名参加了某机构组织的赴荷兰等国的音乐夏令营。临行前,小张的家长到公证处办理了《不随行家长委托书》,委托该机构的人员负责其子在境外的生活事宜。

在夏令营组织在荷兰游玩期间,某天傍晚,小张所在的团中另外一个带队老师的包丢失。领队便发动小张和另外几个同学在酒店附近寻找。小张从人行道跳到灌木丛中寻找,灌木丛只有几米宽,但是植物特别高大,小张一脚踩空,从高达两米多的地方坠入灌木丛下方的地下车库通道中,造成头部、颈部受伤。幸好小张家长在孩子出国前投保了境外意外险,保险公司支付了小张在荷兰就医的费用。但是回国之后,小张家长将组织游学的机构诉至法院,认为小张头部受伤可能影响智力发育,要求被告承担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用等费用合计28万余元。

游学机构认为小张自己具有严重的过错,认为该公司已经对其采取了妥善的救治,不同意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张作为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危险应有一定的预见性,自负50%责任;而组织旅游的机构没有相关资质,作为旅游合同的服务提供者和安保义务人,应该承担50%的责任。

法官安全提示

家长一定要根据孩子的年龄、个性情况,选择与之相符的游学项目,不要跟风、盲目参团。对于个性顽皮的孩子,不建议参加较多户外项目的游学团,如果一定要参加,应该做好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提示。

选择有资质的公司。本案中,被告公司为旅游咨询公司,并没有从事境外旅游的资质。非专业公司在安排行程、安全保证方面比较欠缺经验,而且在事故发生后往往推诿,不承担责任,甚至存在“人去楼空”的可能,因此在孩子选择游学机构时尽量选择大旅行社、有资质的机构,才能保障孩子安全。

投保必要的保险,根据孩子情况选择保险限额高的项目。遇到突发事件时,需要第一时间在境外救治,国外的医疗费用高昂,投保保险后,能够最大程度的减少损失,较大程度的补偿意外事件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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