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1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托比亚斯·阿塞尔》

托比亚斯·阿赛尔1911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

1911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托比亚斯·阿塞尔》

阿赛尔(1838年4月28日 - 1913年7月29日)出生在阿姆斯特丹,成为一个在法律领域具有传统的家庭,他的父亲和他的祖父都是成熟的律师,他的叔叔曾担任过荷兰司法部长。

一位才华横溢的学生,年轻的阿赛尔在1857年凭借他的论文“经济价值观”赢得了一场竞赛。虽然这一成就可能证实了他早期决定在商界开展职业生涯,但他改变了主意,继续在阿姆斯特丹的雅典娜学院学习法律,并于1860年获得医生学位,年仅21岁。

同年,荷兰政府任命他为国际委员会的成员,该委员会正在谈判废除莱茵河上的过路费。阿赛尔在短期内从事法律工作,但毕业生主要用于教学,奖学金和政治。

1862年,他接受了雅典娜的教学职位,担任私法教授; 1876年,当该机构成为阿姆斯特丹大学时,他继续担任国际和商业法教授,同时继续减少法律实践。

在他的学术生涯早期,阿赛尔转向国际法问题,特别致力于国际私法领域,他很快就获得了领导地位。相信各国之间的法律冲突可以通过国际会议来最好地解决,这些会议将商定每个参与国家将要实施的共同解决方案,他说服荷兰政府召集几个欧洲大国会议来制定国际私法的编纂。

欧洲大多数国家的代表出席了会议,这两次会议于1893年和1894年在海牙举行,并由阿赛尔主持,制定了一项条约,于1899年5月生效,建立了统一的国际程序。进行民事审判。

阿赛尔对国际法的兴趣促使他与比利时人古斯塔夫和英国人约翰·韦斯特莱克一起创建了一本国际法杂志,积极参与建立国际法学院的努力,阿瑟在1923年这样一所学院在海牙成为现实之前去世了。阿赛尔对法律文献的贡献是他努力的重要部分。

阿瑟也参与了国际事务。他于1875年接受了荷兰外交部法律顾问的职位; 1893年成为政府最高行政机构国务委员会成员; 自1898年起担任国家法律委员会主席; 作为他的国家1899年和1907年海牙和平会议的代表,他敦促在经济领域引入强制性仲裁原则; 从1904年到他去世,他担任一个没有投资组合的部长职位。作为谈判者,阿赛尔在1875年至1913年期间参与了荷兰政府缔结的几乎所有条约。

他的胜利之一是在苏伊士运河委员会上为法国,英格兰,德国,奥地利,意大利,俄罗斯和土耳其提供了西班牙和荷兰的座位,该委员会起草了1888年的苏伊士运河公约,保证了运河的中立性。他还被视为国际争端的仲裁者,他作为常设仲裁法庭的成员,听取了该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案件 - 美国与墨西哥之间的虔诚基金纠纷(1902年)。

阿赛尔是一位有成就的语言学家,有效地处理德语,法语和英语以及他的本土荷兰语。由于他的奖学金及其在政府事务中的应用,他被爱丁堡大学,剑桥大学,博洛尼亚大学和柏林大学授予荣誉学位。坐落在海牙的和平宫,他在20个国家的捐助下收集的国际法图书馆以他命名。

人类改变人类 人类改变世界 人类改变未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