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7」复印件上加签姓名 涉嫌合同诈骗被批捕

「707」复印件上加签姓名 涉嫌合同诈骗被批捕

「707」复印件上加签姓名 涉嫌合同诈骗被批捕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用合同诈骗的案件频发,严重侵犯了他人合法财产权益。近日,襄城区检察院依法对一涉嫌合同诈骗的不法分子张某某批准逮捕。

「707」复印件上加签姓名 涉嫌合同诈骗被批捕

2014年6月,郑某、张某、李某三人想找活干,恰好听说张某某有厂房要建,想找人承包工程,郑某三人便决定去看看。

见面后,张某某给三人出示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甲方是湖北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恒温车间三期工程,乙方是湖北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张某某作为乙方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上签了字。

郑某三人看到“施工合同”上签名、盖章齐全,商量后觉得可以做,便同意了。随后,三人给张某某打款60万元作为保证金,签订了施工协议书。

到了承诺进场开工的期限,郑某三人却迟迟未收到开工通知。经多次询问未果后,三人要求张某某退还质保金,张某某却称质保金已交给甲方,现甲方资金未到位,只要资金到位立刻就能开工。就这样张某某以各种理由不断推诿,始终不肯退还质保金。

直到2017年2月,李某亲自找到乙方公司负责人了解情况,方知被骗。此时张某某已经失去联系多时。

2018年12月11日,经群众举报,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查,张某某根本不是乙方公司法定代表人,也从未接到授权进行建筑施工,只是恰好认识乙方公司的人,拿到了该公司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为骗取郑某三人的信任,张某某在合同上的乙方法定代表人一栏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检察官审查后认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在他人合同复印件上法人代表处加签自己名字的方式,骗取被害人信任,以其公司的名义将甲方公司的厂房工程转包给被害人,并以质保金为名骗取了被害人60万元。其行为涉嫌合同诈骗罪,且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拒不认罪,没有赔偿被害人损失,有逃匿情节,应当依法逮捕。

检察官提醒,由于合同诈骗本身具有隐蔽性、欺骗性,在签合同之前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

「707」复印件上加签姓名 涉嫌合同诈骗被批捕

一要多方搜集信息。尤其是对于首次交易的对象,可以利用各种社会关系,搜集不熟悉的交易对象的各种信息,着重获取对方经济实力、履行能力方面的信息。

二要充分利用政府职能部门及金融系统资源,核实对方提供的资信材料及用于抵押的物品票据的真实性。

如确认对方的公司企业是否存在、是否已被撤销,营业执照内容是否真实,提供的资质证书是否有涂改或伪造等。此外,交易过程中如果碰到对方以房产或票据作为抵押的情况,应该尽快通过房产、银行等部门核实用来抵押物品的真实性及是否重复抵押,降低受骗的几率。

三要注意交易过程中的反常现象虽然很多不法分子绞尽脑汁想出了不少较为隐蔽的合同诈骗方法,但在实施过程中,并非无迹可寻,这就需要大家在交易过程中多留几个心眼,注意一些反常现象。

四要对那些不熟悉的公司尽量避免听取对方的空头或远期承诺,这是实施合同诈骗犯罪分子的惯用手法。

审核:张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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