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還要計稅嗎?

對納稅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以獎金全額除以12個月的數額,按照綜合所得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還要計稅嗎?

因此,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可自行選擇計稅方式,納稅人自行判斷是否將全年一次性獎金併入綜合所得計稅;扣繳單位在發放獎金時也需要注意把握,以便於納稅人享受減稅紅利。

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還要計稅嗎?

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選擇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計稅。

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還要計稅嗎?

個人也可以選擇不享受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將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併入綜合所得徵稅。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按規定領取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屬於"工資薪金所得"。實施新稅制後,個人領取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待遇依法應當併入綜合所得按年計稅。對個人領取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待遇由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單獨計算納稅,不計入綜合所得,無需辦理彙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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