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忽視的先驅——邊沁功利主義輿論思想闡釋

徐蓉蓉,重慶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本文受重慶大學人文社科跨學科研究項目“網絡公共事件中的圖像傳播與視覺修辭”(項目批准號:2018CDJSK07XK08)資助。

被忽视的先驱——边沁功利主义舆论思想阐释

作為經典民主理論的重要代表和功利主義哲學的奠基者,邊沁(Jeremy Bentham)從他的“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這一功利原理出發來闡述其民主思想,他堅持“人民”在統治和被統治中的重要作用,強調個體選民、多數人統治和公共利益(邊沁稱之為“普遍利益”)。然而,現代學者對此表示質疑,認為“每個人都是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斷者”的論斷是不現實的,群體中的個體並非總是以公共的善為嚮導(勒龐,2000;桑斯坦,2005;博曼,2006);它對人民過分關注而對少數精英和選舉制度之外的權力與影響力關注太少(韋伯,2009;熊彼特,1999;薩託利,1993);它還忽視了媒體操縱和專家權力的當前問題(李普曼,2006;拉扎斯菲爾德,2012;哈林 & 曼奇尼,2012);甚至一些同時代的人士也認為:邊沁賦予了人民過大的權利,存在多數暴政和輿論專制的危險(伯克,1998;J.S.密爾,1859;托克維爾,1997)。本文認為,上述對邊沁及其經典民主理論的批評是不符合實際的,由於對邊沁作品缺乏普遍而詳細的關注,現代學者極少考慮邊沁民主理論中的一個激進而重要的因素——公共輿論——的影響。基於此,本文重新回到邊沁所處的時代,從其民主理論出發去探究其功利主義輿論思想。本文發現,與多數傳統理論家試圖揭露和避免公共輿論的最大危險不同,邊沁視公共輿論為民主社會的內在進步力量,並試圖發揮其實現共同體福祉的最大優勢,作為輿論研究的先驅者,邊沁的輿論思想是現代輿論學研究不易察覺的理論端倪。

邊沁基於輿論的功能提出的輿論觀念似乎與傳統輿論思想並無不同,與現代輿論理論也存在很大相似之處。但是,邊沁輿論思想的創新之處在於:與其他啟蒙思想家從抽象的價值來闡述輿論不同(洛克,1983;盧梭,2003),他第一次從現實的個人利益出發來界定公共輿論,並使之成為真實存在的事實和促進和平改革的社會力量;他還創造了“公共輿論法庭”這一重要術語,提出將其作為公共輿論的實際運作機構,將公眾的角色與選民的角色相媲美,這大大提升了公共輿論法庭作為一個與法院相匹敵的司法權威的重要性;為了充分發揮公共輿論的道德制裁力量,邊沁還特別強調公開政府理念和新聞出版自由思想,認為它們是將公共輿論法庭的道德制裁轉為可見行動的制度基礎,這表明邊沁是早期的、狂熱的監督國家的倡導者,邊沁輿論思想的獨創性和激進性遠超同時代人士;從現實來看,邊沁的功利主義輿論思想與當代輿論研究的諸多議題也有著重大相關性,如理性無知、多數暴政、信息失真、專家權力、媒體對信息的操縱以及公共領域的協商,等等。對於當代輿論研究的理論家和實證者而言,邊沁的輿論思想是一個繞不開的論題。

公共輿論的淵源——確定的個人利益

按照邊沁的功利主義原理,公共輿論是“最大程度上最有利於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的意見”(Bentham,1989:68),它反映了共同體福祉,在最高程度上符合普遍利益。邊沁預設了如下重要前提:首先,人是理性、自利的行為者,每個人“從根本上是利己主義的”,每一個理性之人只能代表自己而不能代表他人,因而每個人是其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斷者;社會就是由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的個體組成,共同體的利益只有在被認為是構成其成員的個人利益的總和時才確有意義,否則它只是個虛構體。其次,人的自利本性並不排斥他(她)具有利他動機的可能。隨著社會經濟文化環境的改善和人的需求的增加,人會逐漸意識到他人利益和共同體利益的存在,並將它們與自身利益聯繫在一起(波斯特瑪,2014:416-420)。最後,由於每個人的意見是由他關於自身利益的正確觀念所決定的,因此,憑藉利己又利他的個人動機,個人利益由個人自決將導致最佳的社會結果,代表了大多數人意見的公共輿論必將符合普遍利益。邊沁從健全理性的人性論出發得出的“個人利益從長遠來看與他的普遍利益相一致”的假設成為其民主制度設計的重要因素之一,它引發了現代民主理論的強烈共鳴,也使邊沁備受爭議。

首先,理性的個人能否正確認識自己的利益?邊沁預見了公共輿論可能對下層階級的不利影響,但他樂觀地認為,人性中的利他動機會使得中上層階級具有對下層階級的不幸表示同感的可能(波斯特瑪,2014:421),從而有助於下層階級利益的實現。當代民意測驗也肯定了邊沁的設想:在公共生活中,受過良好教育的選民更有能力去為那些真正需要的多數群體謀利(卡普蘭,2010:191)。但是,邊沁並未寄望有能力的少數群體提供的公民教育的效果,因為與開明的公共輿論具有更大關聯的是建立一個信息徹底公開的開放政府(Bentham,1983),它不僅能夠對統治者問責,還能最大限度地減少個人正確認識自身利益的困難,這可以從開放的民主政府這一政治安排中得到保障。

其次,對個人利益的正確認識能否導向共同體的福祉?對於“共同體福祉”這一東西,政治理論家熊彼特(1999:372-374)直斥它根本就不存在。即便存在,現代心理學的研究也在質疑邊沁的假設,認為它過濾掉了公共輿論中個體和群體心理複雜多變的事實(勒龐,2000;莫斯科維奇,2003;霍弗,2011):人對個人利益的理解千差萬別,對共同體福祉的認識也可能意指不同的東西,人們如何從中鑑別出反映普遍利益的公共輿論?作為糅合了感情和理性的複雜動物,在公共生活中,個人如何能夠完全避免個人情感、多數人一時的觀念或純粹的個人利益,來為共同體的普遍利益讓路?本文認為,上述批評僅僅是部分正確的,因為它們忽視了邊沁所處的時代病症:17、18世紀瀰漫於歐洲的企圖哄騙的傳統習俗和政治權威,正壓制著個人理性力量的行使。雖然現代理論可以證明個人理性地理解共同體的利益所固有的困難,但是一個進步的理性主義者一定會捍衛邊沁的立場,那就是引導人們擺脫對超驗的歷史神話的教義式服從,從現實的功利原理出發,運用自主的理性去反思和洞察共同體的政治與道德原則。因此,邊沁論證的現實意義在於:它運用了一套新的思維方法對現有社會進行激烈地批判,其目的在於檢驗現有制度的功用,併為其提供一套客觀的評價標準。

最後,如何處理個人利益與普遍利益可能存在的衝突?邊沁提出的解決方式是遵從多數原則和流行意見,如果犧牲某些人的利益有助於達至共同體的幸福,那麼這種犧牲就確有必要(斯科菲爾德,2010:55)。但是,邊沁並不是在為私人道德提供建議,而是在為立法和政府藝術制定指南。邊沁的意思是,從創造一個良好社會的政治策略出發,立法者和民選官僚無權將自身偏好(邊沁稱之為邪惡利益)凌駕於其他人的利益之上。因此,邊沁的立場是在政治上與傳統、教條主義以及特權階級戰鬥來捍衛理性(海薩尼,2011:44);作為一種公共哲學的功利主義,它為公共政策和公共事務提供了規範性引導,是公共生活而非個人行動的恰當指南(Goodin,1995)。

公共輿論的審查對象

——全面而徹底公開的政府信息

對法國大革命的反思使經典的民主理論家們常常將民主制度的負面價值歸咎於多數暴政和輿論專制(伯克,1998;J.S.密爾,1859;托克維爾,1997)。邊沁也密切關注了法國大革命,曾直言無政府狀態是個怪物,民主體制是另一個(哈特,2015:75)。但與同時代的思想家們不同,邊沁相信民主制度的最大危險是來自少數統治者的邪惡利益的影響。邊沁認為,在憲法制度內實現人民主權能夠避免多數暴政,而在憲法制度內建設一個高度稱職的政府能夠避免少數人濫權。代議民主制就是這樣一個設計良好的政治制度:一方面它通過選舉和立法“剝奪統治者可能謀取私利的部分權力,但允許他們保留能夠實現他們與被統治者共享目的的那部分權力”(Schofield,1991-1992:47),促使他們對人民負責。另一方面,它的最大優勢在於使統治者有責任將自己的行為徹底向公眾公開併為公眾討論,從而使其掌握的最高權力受到限制,這就為公共輿論評判和審查政府行為提供了制度基礎。

為了實現公開性的目標,邊沁在《憲法典》中對政府機構的建築進行了設計,即將首相辦公室與部長辦公室佈局為月牙形,以方便接見公眾,並設計了專門的公共等候室,以方便公眾看見和聽見辦公室內發生的一切事情。在更為著名的全景監獄方案中,邊沁將號舍佈置為方便監視者時刻監視犯人,而犯人卻對此一無所知,監視者可與每一個囚犯交流,而其他囚犯也對此一無所知;並鼓勵公眾參觀全景監獄,這樣,囚犯和監視者的活動又受到公眾審查(Bentham,1983:441-450)。邊沁設想,通過將統治者的行為最大限度地向公眾公開,公眾可以自由地討論政府行為,不受操縱的人民將變得越來越成熟,公共輿論也將越來越符合普遍利益。

然而,邊沁似乎誇大了信息公開對公共輿論帶來的好處,邊沁沒有進一步回答:在竭力愚民的政府體制下,如何形成開明的公共輿論?當代議民主制下的政府信息公開蛻變為意識形態的政治宣傳,公共輿論是否具有被操控的危險?現代民主實踐似乎也在證明:受精英集團統治的民主政府在一定程度上是限制公眾參與的(熊彼特,1999:389),權力精英所掌控的權威機構正在通過對大眾意見的滲透,逐漸成為官方意見和暗箱操縱者(米爾斯,2004:386,399)。並且,隨著晚近資本主義社會公共領域的重新封建化,公共領域日益被政黨、利益集團所操縱,信息公開成為政府政績宣傳、樹立權威和政治家展示個人魅力和政黨拉選票的場所(哈貝馬斯,1999:234-235)。但是,縱觀邊沁的論述,我們可以發現,邊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僅僅是一個監管的概念,即“它應該作為公眾對國家不信任的監督機制來實施。”(Bentham,1994:581)他試圖從制度設計的視角證明對政府的不信任是良好民主政治的重要支柱,並認為,政府信息公開帶來的主要好處是向公眾提供關於政治問題的信息,而不是公眾對理性討論中形成的開明判斷的貢獻。換言之,與政府信息公開不一定帶來公共輿論的開明相比,邊沁更關注公共輿論本身的力量——廉潔性或不可腐敗性,這是政府天然不具有的。正是有了公開性,明智和誠實的立法者永遠不會試圖逃避輿論的譴責,因為他們無所畏懼;那些有不道德企圖的人卻恰恰害怕通過公開性將他們的行為公之於眾。同時,公開性確保了公眾對其立法者的信心:“懷疑總是與神秘相伴……黑暗中制定的最佳計劃,會在公開性的支持下引發更多而非最糟糕的恐慌。”(Bentham,1994:582)

公共輿論的運作機構——公共輿論法庭

為更好地發揮公共輿論對政府信息審查的功能,邊沁引入了公共輿論法庭這一術語,它是公共輿論的運作機構,在《反對惡政的保障》中,邊沁確定了公共輿論法庭作為“非官方司法”的特徵(Bentham,1990:54),目的是為了使公共輿論的所有成員都能如法官那樣評判掌握政治權力的人,具有類似於“官方司法”機關作出判決的意味。邊沁認為,輿論法庭是一個虛構的實體,但它是一個有用的虛構的實體。雖然這不是一個真正的法庭——沒有組織化的實體,沒有固定的成員和實體性的規則,但它的成員都對國家公職人員的行為感興趣;它獨立於官方組織,形成了一個真實的判斷以及與此判斷相對應的意志,它對官員產生了真正的影響,民眾在其中對其進行道德制裁的懲罰和獎勵(Bentham,1989:283)。

接著,邊沁進一步論證了這個由無定形的群體組成的機構所發揮的作用。首先,邊沁對公共輿論法庭中的角色進行了概念澄清,區分了“公眾”與“選民”。前者是一個由能就有關問題進行交流的人組成的知識共同體;後者是被動共存的個體的總和。其次,邊沁對輿論法庭的運作流程作了大致的說明,即作為共同體中的每個成員會將自身所關注的公共事務劃分為若干主題,不同的階級也會組成小組委員會,任何人可以聽取立法機關或法庭的辯論,與政府交涉,或參加討論政治問題的會議(Bentham,1983:36-39)。再次,邊沁認為,作為一個虛擬的司法機構,儘管其審議工作沒有集中組織起來,但它仍然對公職人員的行為適用了一些非常像法律的東西:包括通過新聞業收集並評估與公共問題有關的信息,審查濫權的公職人員,並通過投票表達自己的意見。

邊沁對公共輿論法庭的假設暗指每個公民都有能力就每天的緊急事務形成自己的政治觀點,這似乎對公眾的政治慎思能力給予了太高的期望,當代研究表明,20世紀的公共輿論並未實現邊沁的“個體”與“集體”相統一、公共輿論與普遍利益相吻合的願望。

一方面,20世紀晚期以來,隨著西方各主要發達國家社會經濟領域中生產與消費的無限擴張和政治領域中社會與國家的分離,人們對公共領域的參與日趨衰落,而遠離公共領域的私人生活領域日益彰顯,公共領域日益被壟斷公共權力的主權國家所掌控,公眾逐漸從輿論的主體淪為輿論的客體。另一方面,個人在公共生活中的理性行動並不一定帶來理性的結果,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囚徒困境”;而且,在複雜多變的現代社會,由於高昂的信息搜尋成本,無人可能或者願意獲取複雜運作所需要的全部信息,公眾可能選擇只獲取特定的部分信息並保留對其他信息的無知(柯武剛,史漫飛,2000:65);這種理性無知和內部人專長打開了民主失靈的大門(卡普蘭,2010:116-117),導致少數人對多數人的剝削成為一個系統性趨勢(奧爾森,1995:29)。

但是,上述研究不足以成為批評邊沁的理由,因為邊沁始終強調的是公共輿論作為一種“反作用力”去防止公共利益被統治者邪惡利益所誤導,這就是為什麼在談論公共輿論法庭的四項職能時,邊沁強調前三項職能(信心收集、審查和執行)而不重視第四項職能(改善建議)的原因。邊沁始終認為,公共輿論的力量不在於它有多正確,而在於它在多大程度上反抗了不正確。

公共輿論法庭的決策機構

——自由的新聞業

邊沁大大提升了自由的新聞業在民主社會中的重要性,因為它與公共輿論的運作密切相關。邊沁寫道:公共輿論的力量發揮離不開發現、寫作、印刷和傳播,其中最重要的手段是出版,尤其是報紙的出版(Dor,2000:260-261)。邊沁對報紙編輯重要性的認可僅次於首相之於政治功能的重要性的認可,因為首相是推動“政治制裁的機器”,而報紙編輯是推動“道德或民意制裁的機器”(Bentham,1990:44-46)。

在邊沁這裡,公共輿論和新聞自由的關係是顯而易見的——新聞界是“公共輿論的裁判所”。在這個裁判所,邊沁將報紙編輯設想為一種法官:與法庭收到對政府官員的控告相對應,報紙編輯也會收到公眾對政府官員的控訴;法庭接下來要收到被告的辯護,並蒐集和保全那些來自控辯雙方的證據,報紙編輯也要收到來自記者的信息,刊登被控官員對指控的答覆——懺悔或否認,或提供證明其行為的論證,其中涉及證據的論證可以被公聽;法庭將最終作出判決併發布命令執行之,而報紙編輯也會就相關事宜作出自己的決定並發表它,通告公眾,如果編輯得出結論說被控官員作出了不名譽的行為,就等於法庭作出了有罪判決(斯科菲爾德,2010:347)。

在邊沁的設想中,新聞業發揮著政府信息的傳播者的角色:新聞界積極地獲取信息,揭露事實和真相,公眾從事實和真相中形成正確認識自身利益的觀念,以更好地參與到政府事務中來。然而,到了19世紀中後期,邊沁樂見的報紙投入資源宣傳政府活動,產出政治新聞的願景並未充分實現。

首先,新聞自由與新聞公正並不是一回事,報紙編輯也可能有偏見,它可能在某個特定的問題上採取任何立場。不同的媒介在新聞和時事報道中可能體現不同的政治取向,媒介與政黨或其他類型機構(如工會、合作社、教會等)可能存在的組織化聯繫表明,媒介具有被自身的政治面貌所塑造的傾向,而在一個多元主義的政治體制中,媒介體制作為一個整體必須滿足各種社會或政治團體的需要(哈林 & 曼奇尼,2012:27-29)。

其次,20世紀以來,媒體技術的發展和以消費主義為標誌的後現代潮流使得印刷術統治下的公共輿論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新聞媒體可能同時受到政治工具化和商業化的威脅(哈林 & 曼奇尼,2012:37)。媒體的商業屬性不僅影響素材的編輯,而且影響直接的新聞報道。報紙是商業而不是公眾輿論的產物,媒體收集信息可能不再取決於信息是否在影響政府決策和行動中所起的作用,而要同時考慮其商業價值。因此,邊沁對於今天媒體進行信息生產和消費的因素是無法理解的。

再次,現代媒體發揮公共辯論的功能是有限的,“新聞機構的力量不足以逐版逐篇地提供公眾輿論的民主理論所需要的知識規模。”(李普曼,2002:285)大眾媒介對增強和激勵大眾的討論的幫助很少,它們更多的是在大眾社會中將他們轉變為一種媒體市場(米爾斯,2004:394)。而來自“權力精英”(米爾斯,2004)的信息的“兩極傳播”(拉扎斯菲爾德,2012)則逐漸將公眾排斥在一個順從的、不重要的輿論之中(諾依曼,2013)。並且,信息傳播中的受眾事實上是無數以匿名方式存在的個體,他們對外部世界的知覺要受到個體差異和社會環境的暗示,不能完全表現自身的理性和思維活動,從而限制了媒介改變態度的力量(霍夫蘭 & 賈尼斯 & 凱利,2015:2)。

可見,現代新聞業的發展格局早已迥異於邊沁時代的報刊業境況,它逐漸由為公共輿論服務的力量發展為具有自身特殊利益、比個體公民更為強大的資源;它和其他權力一樣,可以被用來作為濫用權力的工具;它既不是脫離於其他權力的自主性權力,也不是具有平等機會表達意見的“自由市場”的產物。不可否認,邊沁關於自由的新聞業的樂觀圖景掩蓋了這樣一些事實,這是邊沁理論的缺陷。然而,邊沁理論的先鋒意義在於:它為新聞業作為公眾監督政府的“看門狗”概念提供了一定的知識基礎;它視自由的新聞業為“對政府權力的必要審查和實現個人幸福的重要手段”的觀點,仍然是檢驗媒體道德的依據;而當代理論對新聞業的所有批評恰恰是力圖重振邊沁在十八世紀末引入的自由的新聞業的概念。

結語

儘管20世紀以來的理論家對公共輿論的認識已經遠遠超出了邊沁所能想象的範疇。但是,我們不能否認邊沁作為輿論研究先驅者的角色。邊沁輿論思想中對“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利益”的辯護使得共同體的善建立於個人對自身利益的正確理解並將個體利益最大化的多數決程序基礎上,他創立了一種用行動(而非理念)來重視公共輿論,為現實的公共福祉作出相應的政治決定的制度安排;邊沁輿論思想中的靠信息公開來宣傳政府行動,靠出版自由來開展公共討論和自由辯論的觀點對後來的協商民主理論提供了一定的知識基礎,他對“公共輿論法庭”概念的引入和對輿論仲裁職能的描述也隱含了培育現代公民的公共精神的思想;作為最早將公共輿論與政治選舉聯繫起來的理論家之一,邊沁促使對公共輿論的關注點從抽象的政府權力合法性轉移到現實的投票和公共決策過程,這為20世紀通過民意調查方法來考察公共輿論的研究奠定了基礎。

本文系簡寫版,參考文獻從略,原文刊載於《國際新聞界》2018年第12期。

本期執編 / 小束

訂閱信息

全國各地郵局均可訂閱《國際新聞界》,國內郵發代號:82-849,歡迎您訂閱!

您也可訪問《國際新聞界》官方網站 http://cjjc.ruc.edu.cn/ ,免費獲取往期pdf版本。

此外,編輯部還存有少量過刊,您若需要,可微信私信我們或發郵件至 [email protected] 與我們聯繫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