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责众,是「法」的问题,还是「众」的问题?

法不责众,是「法」的问题,还是「众」的问题?

“法不责众”是一个客观存在的现象,完全解决可能并不现实。

首先,正义是有成本的。

这个道理是显而易见的,不用展开说,只举一个例子。经常可以看到某地村民 / 市民哄抢西瓜、哈密瓜等的新闻,如果没有监控,光查明哪些吃瓜群众参与了哄抢就不容易,更别说根据情节轻重,再把这些吃瓜群众一个个送进拘留所的成本了。

其次,“法不责众”是有办法破局的。

办法就是运用“随机策略”。本人在澳大利亚自驾期间,对违章、违停的高额罚款印象深刻。澳大利亚的警方就运用了随机策略,降低了正义的成本。为解决逃停车费费的问题,需要有警察抓住逃费者并进行罚款。如果确保每个逃费者都被抓住,那么需要的警察数量是十分庞大的。于是警方提高罚款金额,同时范松监管力度。假设罚金是应缴停车费的 50 倍,那么理论上人们逃费 50 次中有一次被抓住,经济成本就等于正常缴费的成本了。警方只要确保逃费者被抓住的几率高于 1/50 就使人们有动力不逃费了。

这个运用“随机策略”的方法其实很常见,比如随手就能搜到的新闻:“女子网上代购逃税 100 万获刑 11 年,被疑处罚太重”。

法不责众,是「法」的问题,还是「众」的问题?

但是“随机策略”也是有缺陷的。毕竟我们谈论“法不责众”的原因,还是希望能维护法律的权威。然而运用“随机策略”可能会违反法治的基本原则。比如,如果某人参与哄抢西瓜,并不幸成了唯一被抓住的吃瓜群众,然后他被运用“随机策略”判了十年有期徒刑,是不是很荒谬?

所以,困境在于,我们或许有办法解决,但要么成本太高,要么结果严重不合理。这导致“法不责众”的现象可能会继续存在。

最后,谈一个值得思索的问题。

明太祖朱元璋大概年轻时受尽了贪官污吏的压迫,所以当了皇帝之后对贪官污吏毫不手软。官员贪污受贿达到了六十两银子以上,先行砍头,再剥皮实草。什么是剥皮实草,太残忍了,建议大家自行问度娘。处罚不可谓不重。

明太祖杀起官员来也是毫不手软。《刑法志》中说郭桓案“系死者数万人”,“胡惟庸、蓝玉两狱,株连死者且四万”。当然这些官员被杀并不一定是因为贪污,但起码可以表明明太祖执法是不计成本的。杀人杀到什么程度呢?有时候杀得都没有官员可以审案子了,只好让死刑犯留着脑袋去审案,给别人判了死刑后,自己再去接受砍头。

但明朝的贪污腐败解决了吗?并没有。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明朝官员俸禄太低了,正常俸禄养家都困难,廉洁反而不具有现实可操作性。

法不责众,是「法」的问题,还是「众」的问题?

所以,“法不责众”,有时候是“众”的问题,有时候是“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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