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記這些著作權詞彙!

熟記這些著作權詞彙!

第二十八期:著作權詞彙普及

隨著時代的進步,社會的發展,特別是在網絡時代雖然人們對於著作權的認識有了一定的瞭解,但是目前還是存在各種各樣侵權的問題,要想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和更深入的研究著作權方面的知識,首先要從今天的詞彙開始。

知識產權

依法對創造的智力成果享有專有權利的總稱。又稱智慧財產權或智力成果權等。其範疇一般包括專利、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商標、著作權、鄰接權、商業秘密、禁止不正當競爭、地理標誌、植物新品種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作為無形財產權,知識產權通常具有獨佔性、地域性和時間性等特點。獨佔性是指在通常情況下使用享有知識產權的智力成果,需徵得權利人的授權許可並支付使用報酬,否則就構成對知識產權的侵權。地域性是指獲得的知識產權通常只在本國有效,國家間通過簽訂雙邊協定或共同參加國際條約實現知識產權的相互保護。時間性是指某些知識產權的專有權利只在一定的保護期限內有效。超過保護期,這些專有權利便喪失,智力成果可被社會無償使用。有些知識產權的保護期期滿後可以續展。

著作權

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依照法律、法規享有的權利。又稱版權。通常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人身權包括髮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財產權包括複製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製權、改編權、翻譯權、彙編權以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鄰接權

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傳播者在傳播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或自然事物過程中對相關客體依法享有的權利。又稱相關權。中國的《著作權法》規定鄰接權包括錄音製作者的權利、錄像製作者的權利、表演者的權利、廣播電視組織的權利以及出版者的版式設計權等。

獨創性

作品的內容在語言文字或藝術造型表達上具有作者自己的顯著特點,並以此區分與其他作品不同的特徵。構成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要件之一。具有獨創性的不同作品即使在內容上相似,也不影響其著作權人各自享有著作權。

著作權人

依照《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著作權人可以依據《著作權法》中有關權利歸屬的規定享有著作權,也可以通過繼承、轉讓或承受享有著作權。

他人未經著作權人的許可,也沒有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以複製、發行、演繹、表演、展覽、信息網絡傳播等方式擅自實施受專有權利控制的行為。

行為人雖然沒有直接侵犯他人的著作權,但協助了侵權,或其行為與他人的"直接侵權"行為存在特定關係,也可被法律界定為侵權的行為。間接侵權以行為人具有主觀過錯為構成要件。

著作權的取得

著作權產生的時間和條件。無論作品是否發表,著作權自作品創作完成之日起自動產生,無需履行任何手續。

鄰接權的取得

鄰接權產生的時間和條件。鄰接權自錄音製品和錄像製品首次製作、表演發生、廣播電視節目首次播放和含有版式設計的圖書或者期刊首次出版之日起自動產生,無需履行任何手續。

著作權保護期

著作權保護期

著作權人對其作品行使著作權的有效期限。通常情況下,自然人的作品,其發表權和財產權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以及攝影作品,其發表權和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不再受保護。各國著作權法對於著作權保護期的規定區別比較大,且近些年來有延長保護期的趨勢,例如美國和部分歐洲國家已將保護期延長至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後70年。

表演者權利保護期

表演者行使專有權利的有效期限。表演者許可他人從現場直播和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複製、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並獲得報酬等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該表演發生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表演者權利中表明表演者身份和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權利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錄音製作者權利保護期

錄音製作者行使專有權利的有效期限。錄音製作者對其製作的錄音製品,享有的許可他人複製、發行、出租、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並獲得報酬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該製品首次製作完成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錄像製作者權利保護期

錄像製作者行使專有權利的有效期限。錄像製作者對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享有的許可他人複製、發行、出租、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並獲得報酬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該製品首次製作完成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廣播電臺電視臺的權利保護期

廣播電臺、電視臺享有專有權利的有效期限。廣播電臺、電視臺享有的將其播放的廣播、電視轉播和將其播放的廣播、電視錄製在音像載體上以及複製音像載體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該廣播、電視首次播放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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