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记这些著作权词汇!

熟记这些著作权词汇!

第二十八期:著作权词汇普及

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在网络时代虽然人们对于著作权的认识有了一定的了解,但是目前还是存在各种各样侵权的问题,要想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和更深入的研究著作权方面的知识,首先要从今天的词汇开始。

知识产权

依法对创造的智力成果享有专有权利的总称。又称智慧财产权或智力成果权等。其范畴一般包括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著作权、邻接权、商业秘密、禁止不正当竞争、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作为无形财产权,知识产权通常具有独占性、地域性和时间性等特点。独占性是指在通常情况下使用享有知识产权的智力成果,需征得权利人的授权许可并支付使用报酬,否则就构成对知识产权的侵权。地域性是指获得的知识产权通常只在本国有效,国家间通过签订双边协定或共同参加国际条约实现知识产权的相互保护。时间性是指某些知识产权的专有权利只在一定的保护期限内有效。超过保护期,这些专有权利便丧失,智力成果可被社会无偿使用。有些知识产权的保护期期满后可以续展。

著作权

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照法律、法规享有的权利。又称版权。通常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邻接权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传播者在传播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或自然事物过程中对相关客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又称相关权。中国的《著作权法》规定邻接权包括录音制作者的权利、录像制作者的权利、表演者的权利、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以及出版者的版式设计权等。

独创性

作品的内容在语言文字或艺术造型表达上具有作者自己的显著特点,并以此区分与其他作品不同的特征。构成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要件之一。具有独创性的不同作品即使在内容上相似,也不影响其著作权人各自享有著作权。

著作权人

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著作权人可以依据《著作权法》中有关权利归属的规定享有著作权,也可以通过继承、转让或承受享有著作权。

他人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也没有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以复制、发行、演绎、表演、展览、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擅自实施受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

行为人虽然没有直接侵犯他人的著作权,但协助了侵权,或其行为与他人的"直接侵权"行为存在特定关系,也可被法律界定为侵权的行为。间接侵权以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为构成要件。

著作权的取得

著作权产生的时间和条件。无论作品是否发表,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无需履行任何手续。

邻接权的取得

邻接权产生的时间和条件。邻接权自录音制品和录像制品首次制作、表演发生、广播电视节目首次播放和含有版式设计的图书或者期刊首次出版之日起自动产生,无需履行任何手续。

著作权保护期

著作权保护期

著作权人对其作品行使著作权的有效期限。通常情况下,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财产权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及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保护。各国著作权法对于著作权保护期的规定区别比较大,且近些年来有延长保护期的趋势,例如美国和部分欧洲国家已将保护期延长至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70年。

表演者权利保护期

表演者行使专有权利的有效期限。表演者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等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表演者权利中表明表演者身份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录音制作者权利保护期

录音制作者行使专有权利的有效期限。录音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制品,享有的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录像制作者权利保护期

录像制作者行使专有权利的有效期限。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保护期

广播电台、电视台享有专有权利的有效期限。广播电台、电视台享有的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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