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團強制要求入駐商家“二選一”或成新《電商法》第一案

中國工商報網消息:1月26日,在中國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主辦、北京陽光知識產權與法律發展基金會提供支持的“《電子商務法》熱點問題研討會”上,來自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以及知名律師事務所的專家學者,結合電商平臺“二選一”行為的規制問題,對新電商法相關條款的意義、理解與適用,以及實踐中可能存在的難點等問題展開深入探討。然而,美團外賣仍在全國多地強制要求入駐商家 “二選一”,引起廣泛關注……

美團“二選一”被舉報,商家和消費者權益被侵害

1月7日,海南美團要求商家“二選一”,涉嫌不正當競爭被舉報。1月13日,海口市工商局已對運營美團外賣的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立案調查。

海口崔先生的店鋪於2018年11月先後入駐美團和另一家外賣平臺,入駐沒多久,他就遇上了“二選一”的問題。崔先生店鋪舉行的活動也被美團屏蔽,詢問得到的答覆是要籤“補充協議”。“如果只跟美團一家合作,收取的佣金是營業額的18%,如果在兩個平臺做外賣生意,美團的佣金就要漲到成交額的23%,另外送餐範圍也要大大縮小。”崔先生無奈地說。2018年12月,崔先生店鋪的活動有一半時間被美團以“違反戰略”為由強行下架。他氣憤地說:“如果加收佣金,辛辛苦苦幹到最後,佣金將佔全部利潤的一半,等於為美團打工了。”

一部分海南本地入駐美團外賣平臺的商家表示,和崔先生有過同樣的遭遇,如果不獨家入駐美團,就會被美團加收佣金,或者店鋪在美團上開展的活動屢遭屏蔽。甚至還有店家表示,自己的店鋪在美團平臺上根本找不到,平臺以“違反戰略”為由將店鋪強行下架,導致店鋪沒有營業額。

實際上,美團出現這樣的行為已經不是第一次了,之前在江蘇淮安、浙江金華等地都曾出現強迫商家簽署“獨家協議”的情況,使商家受到不小的損失。

維護消費者權益 新電商法禁止美團們“二選一”

強制“二選一”不僅侵犯商家的自由選擇權,還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被形容為“商家受傷,消費者中槍”。

正因如此,新《電子商務法》在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因其技術優勢、用戶數量、對相關行業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經營者對該電子商務經營者在交易上的依賴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第三十五條明確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不得利用服務協議、交易規則以及技術等手段,對平臺內經營者在平臺內的交易、交易價格以及與其他經營者的交易等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或者向平臺內經營者收取不合理費用。”

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北京市消協專家顧問陳建民認為,上述兩個條款具有極高的現實意義與價值。她分析,如今電商平臺對消費者、商戶經營者的影響力越來越大,消費者與商戶對平臺的依賴程度較高。新電商法第二十二條集中體現出,在互聯網經濟的背景下,法律已經從保護消費者利益的個體性、保障競爭充分,變成重視規範具有市場支配力的主體的行為,通過規範這些行為主體的行為,保障電子商務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美團等電商平臺應重視合規審查

《電商法實施時間 電子商務法出臺“二選一”將成歷史》。

《電商法2019年1月1日正式實施 “二選一壟斷現象將成為歷史》。

……

新電商法頒佈後,有文章以上述標題介紹新法亮點。社會各界對新法寄予厚望,希望新法施行能有效規制“二選一” 等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然而,從相關媒體的新聞報道來看,新法施行後,美團等電商平臺在新法施行後仍在強制商家二選一,或者採取提高佣金等變相手段影響入駐商家的選擇權。

例如,1月8日,中國食品網刊登標題為《逼獨家、提費率、美團強硬運營引發各地商戶不滿》的稿件;1月10日,中青在線刊登《海南監管部門 介入調查美團要求商家“二選一”事件》。根據南海網的報道,海南省市場監管局表示已將投訴舉報轉給海口、三亞兩地工商部門依法調查。

新法施行後仍存在涉嫌違法行為,暴露出平臺內部在新電商法頒佈後沒有及時對相關經營行為進行自查,也說明電商平臺亟需強化自律,重視合規審查問題。

 “徒法不足以自行。”各界應認真研究《電子商務法》等相關條款的關係,充分考慮平衡消費者、電商平臺經營者以及平臺內經營者各方利益,執法機關應嚴格執法,規範市場秩序。國內知名電商平臺更應做守法經營的表率,積極開展合規自查,共同促進電商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