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拋棄“逼單”式營銷,讓顧客明白花錢,理性消費

請拋棄“逼單”式營銷,讓顧客明白花錢,理性消費

在銷售行業裡,逼單是最常見的一種銷售手段,或者被認為是銷售過程中一個最重要的環節。逼單重點在一個“逼”字,還有一種說法叫“逼定”,都是千方百計達到儘快成交的最終目的。逼單的方式很多,常見的有如下幾種:

一、價格逼定。對嫌商品價格貴而猶豫不決的顧客,銷售人員則聲稱目前是處於最後的優惠階段,過這個村兒沒這個店了,從明天開始漲價等等。街面上常見的揮淚大甩賣,最後三天等,都屬於這個套路。甚至有銷售人員事先準備一份假的內部漲價通知,適當時機拿出來給顧客看,或者放在顯眼的地方,讓顧客自己看到,從而下決心買這個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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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品種逼定。聲稱顧客中意的某種商品面臨缺貨,再不買就來不及,將成為終身遺憾。比如在房產銷售過程中,售樓員經常說的一句話就是這種戶型性價比最高,還有最後五套,售罄就在也沒有了,促使顧客下決心認購。

三、情感逼定。比如看到情侶一同購物,明明女朋友對瀏覽的衣服並不十分滿意,但售貨員卻一再對同來的男伴侶遊說,說這件衣服最適合你女朋友身材氣質了,看你倆這麼般配,你對女友那麼貼心,一定會捨得買吧。同時可能會同女的說,現在的男人,判斷是否愛不愛你,就看他舍不捨得為你花錢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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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定金逼定。在顧客沒有下決心買一件商品時,有的售貨員會說,要不您先交點定金,如果不想買就退給你,貨先放這兒,要不轉眼貨就賣完了。其實同樣的商品庫存還有很多,之所以讓交點定金,是因為多數人都有嫌麻煩的心理,一旦叫了定金,最後往往是買了了事。

以上只是所謂逼單的幾種方式,類似的銷售手段還有很多。如果是正常的推銷,實事求是的介紹商品屬性、優點,幫顧客分析商品和顧客的配比性是正常的。但遺憾的是,多數逼單過程中,銷售一方往往言語內容過分誇大,甚至帶有欺騙的成分。顧客即使當時被忽悠一時衝動買了商品,過後或者找商家退還,或者對商家產生不滿,斷了以後的消費後續行為。所以,我們應該倡導理性消費,反對逼單式的鼓動顧客衝動消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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