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地管理是個筐,什麼都往裡裝,基層幹部難以承受其重

屬地管理是個筐,什麼都往裡裝,基層幹部難以承受其重

有專家調研後發現,在現行的行政體制中,從省到地市到縣的各種考核普遍使用“一票否決”,造成鄉鎮管理體制扭曲為壓力型體制。“籤責任狀最多的鄉鎮足足簽了50多份,最少的鄉鎮也有36份。這麼多的責任狀,鄉鎮領導根本記不清都涉及哪些名目,上面發什麼責任狀就籤什麼”。

“街道上的路燈被汽車剮倒後無人問津,市民向相關部門反映,得到的答覆是屬地管理,讓市民向社區反映情況。而街道上的路燈既不是社區的產權,也不歸社區管理。”面對督君,社區幹部張女士一肚子苦水。

張女士抱怨說,社區本該為社區居民服務,是化解矛盾、維護居民利益的自治性組織。但在日常生活中,社區往往變成了相關職能部門的“下級”,以致社區出現了消防員、信訪員、普查員、宣傳員、統計員、衛生員、計生員、安全員等一大堆頭銜,幾乎囊括了各級各部門的每一項職能,社區居委會往往被這些不該管而又推不掉的“屬地管理”弄得不堪重負,無時間無資金無精力為居民辦實事,進而淡化了居民與社區居民委員會的關係。

屬地管理是個筐,什麼都往裡裝,基層幹部難以承受其重

督君採訪發現,有的市縣一級職能部門,借市縣委、政府兩辦名義成立“領導小組”,再以“領導小組”的名義推動部門的本職工作。這樣一來,本應是責任主體的職能部門,一下子變身為“督查主體”。一旦出了問題,就可以順理成章地追究事發地基層政府部門責任。

不少幹部坦言,鄉鎮“屬地管理”與職能部門“誰主管、誰負責”,本來是配角與主角的關係。從職能和權力來說,鄉鎮政府只能是配角,而職能部門應該是主角。若哪項工作鄉鎮政府配合不力應該承擔責任,若監管不力則是行政執法部門的責任。但目前有些地方的環保局、國土局、安監局等職能單位,都是一個一個包袱往下扔,省市有什麼重要的工作,縣裡職能部門就把任務下派到鄉鎮,職能部門成了“文件中轉站”。從不落實“誰主管、誰負責”,出了問題百般推卸責任。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最後擔責的都是鄉鎮。

廣東省清遠市一名鄉鎮幹部認為,提倡屬地管理的初心是好的,可以做到事有人管,責有人擔,不至於推諉扯皮出現“三不管”現象。

但“屬地管理”應該只到縣一級,而不應往下延伸。因為縣級職能齊全,具有“屬地管理”的行政執法職能部門和權力。而鄉鎮街道不僅人員緊張,而且不具行政執法權,承擔起責任來沒有抓手。如信訪所涉及的涉法涉訴問題、行業部門問題,強調鄉鎮“屬地管理”一點用也沒有。既不能給人家解決問題,也沒有相應的執法權。

“在群眾眼裡,鄉鎮政府就是萬能的,什麼都要負責。”陝西省榆林市一名鎮長說,有的上級職能部門只強調自己部門的工作重要,把常規性工作變成突擊性任務。鄉鎮在工作人數、人員編制並無明顯增加情況下,工作任務陡然增加。鄉鎮就是權力無限小、責任無限大。有好處的事相關部門強調“誰主管、誰負責”,如農業開發項目、村村通工程、學校危房改造、糧食直補、良種補貼、農機具補貼等,而涉及承擔重大責任的事,則強調“屬地管理”,鄉鎮往往一樣也跑不掉。

屬地管理是個筐,什麼都往裡裝,基層幹部難以承受其重

一名職能部門的幹部也認為,自家的婆姨自家管,自己的孩子自己抱。職能部門有自己的責任、權力和義務,履職盡責天經地義。而基層管好自己的一畝三分地,也是分內的事。如果把屬地管理當個筐,什麼都往裡裝,基層幹部就會難以承受其重。如果不考慮屬地的實際困難,就會失去屬地管理真正的價值,達不到決策者的目的,難以打通最後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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