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萬元欠款糾紛 拒不還款 律師起訴追回

40萬元欠款糾紛 拒不還款 律師起訴追回

導語:該案件存在一個案件難點,雙方約定的還款日期未到,需要落實證據,舉證證明,被告明確表示將不會履行還款義務。此為案件的關鍵點......

【委 託 人】劉某

【案件分類】民間借貸糾紛

【代理單位】四川頂泰律師事務所

【主辦律師】向李梅 律師

一、案情簡介

當事人劉某,與被告王某系朋友關係,2016年王某稱資金緊張,向原告借款40萬元,原告履行了出借的義務,同時被告出具《借條》一張為據,雙方約定還款時間為2019年。但於2018年被告王某明確表示拒絕還款,將不會履行還款義務。

二、辦案經過

我所向李梅律師在接到該案後,與當事人進行多次溝通,瞭解案件的事實,整理案件的證據材料,組織案件的證據鏈,尋找法律依據。

首先,對於本案,有一個案件難點,雙方在借條中約定的還款時間為2019年,並未到約定的還款期限,需要舉證證明被告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明確說明到期將不予還款,不履行還款義務,該證據為本案的關鍵節點。

律師經過與當事人溝通,由原告劉某給被告王某發送催款短信,得到了對方明確的拒絕還款的的證據,該證據的獲得,對本案有著關鍵性的作用。其次,原被告雙方之間有著多次的款項往來,經濟關係複雜,需要律師理清每一筆交易的內容,以確定原告履行的出借的義務。

三、判決結果

經過法院的庭審,法官駁回被告王某的反訴,支持我方訴訟請求,要求被告 履行還款義務。

律師解析

該案件存在一個案件難點,雙方約定的還款日期未到,需要落實證據,舉證證明,被告明確表示將不會履行還款義務。此為案件的關鍵點。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六十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九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七條 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40萬元欠款糾紛 拒不還款 律師起訴追回

向李梅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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