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岁钱这样花了还可以要回来!

大年初一,方圆律格在此恭祝大家新春快乐,“猪”事顺利!今天浅聊一下春节期间的两个法律问题:

一、关于烟花禁放令

随着烟花炮竹禁令的进一步实施,上海的春节显得格外安静。多数人知道上海外环以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那么外环以外就可以随意燃放吗?事实并非如此!根据《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禁止在外环线以内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在外环线以外区域的特定场所也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如国家机关驻地、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医疗教育机构等。

压岁钱这样花了还可以要回来!

二、关于压岁钱

春节期间于与家人闲聊,听说了这么一件事:邻居一个11岁的小朋友喜欢在手机上玩游戏,但是父母管得严,不给他玩。去年春节期间,小朋友收到了一大笔压岁钱,而且在他的强烈要求下,部分由小朋友自己保管(当然也是在父母的监管下)。春节过后,小朋友自己拿着压岁钱到手机店买了一个价值1000元左右的手机,想着这样终于可以玩游戏了,谁知道被父母发现后把手机给退了。大家在说笑之余,我不得不说一说这其中的两个法律问题。

压岁钱这样花了还可以要回来!

首先,压岁钱的归属。从法律上讲,给予压岁钱的行为应当定性为赠与。《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因此,长辈给晚辈压岁钱,形成一方纯粹获益的赠与合同法律关系。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压岁钱一经小朋友接受,赠与合同便成立,而且在交付压岁钱后赠与人不再享有撤销权,即压岁钱归属受赠人小朋友所有。

其次,小朋友能否自主处置压岁钱。如上所述,既然压岁钱归小朋友所有,那么是否小朋友就可以自主去处置,购买自己喜欢的物品?当然也不是的!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邻居小朋友11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尚不能独立完成所有民事行为,购买价值1000元的手机已超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父母可以依法主张小朋友与手机店之间的手机买卖合同无效,并有权要求退货退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