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給救災車輛免單 高速收費員沒錯

9月16日,洛陽神鷹救援總隊36人,8輛車到廣東救災。19日返程途徑湖南高速東常站被要求交高速費。救援拿出廣東省陽春市人民政府三防辦為洛陽神鷹救援隊開具一張救災證明。湖南高速東常管理處工作人員稱,沒有接到相關通知有救援車輛通行需要免除通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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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獨有偶,8月23日山東省減災中心出發的救災物資運輸車輛奔赴受災較為嚴重的濰坊市青州市,在濱萊高速高青收費站駛出高速時,司機出示了山東省救災捐助辦公室出具“請予放行為盼”的憑證,不過高青收費站工作人員以“未接到通知”為由堅持收費。

不給救災車輛免單 高速收費員沒錯

類似的情況接連發生,到底該不該收費呢?根據《收費公路管理條例》還是《關於加強自然災害救助物資儲備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都有夫定,經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執行搶險救災任務的車輛,免交車輛通行費。

那麼為什麼說收費員沒錯呢?因為他哪有權利給別人免單啊,領導怎麼告訴的他就怎麼做,領導沒告訴的,他不敢,也沒有能力去做。還記得孫濤的春晚小品《你攤上事兒了》嗎?一個保安堅持不讓沒有牌的人進入大廈的情節,得到了廣大觀眾的認同。那高速收費員堅持收費也應當得到認同。

往往,我們看到太多的小職員替人頂包了,如果這次還是那樣,那他的領導就是錯上加錯。到底是誰的錯?當然是領導。無論是崗前培訓出了問題,還是收費依據出了問題,或者當時的應急處理出了問題,這都不應當怪到收費員的身上,大家認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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