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工傷,只要存在第三人,就能獲得雙重賠償!這樣法律支持麼?

首先需要解釋什麼是存在第三人,也不難理解,就是你在工作時,受傷了,被認定為工傷,但是造成工傷的原因不是你自己,而是別人的疏忽。此時,你除了可以享受工傷待遇,還可以以人身損害為由,要求那個給你造成傷害的人,給你賠償。舉個例子,比如你在上班的途中,發生了交通事故,這樣的情形依法是可以被認定為工傷的,所以,你不僅可以要求單位給你工傷待遇,還可以要求交通事故的另一方為你支付交通事故的賠償。

對此法律是否支持呢?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對此做過專門的答覆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松有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做解釋時,有記者問到:發生工傷事故,工傷職工除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外,能否再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副院長答:但如果勞動者遭受工傷,是由於第三人的侵權行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賠償責任。例如職工因工出差遭遇交通事故,工傷職工雖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對交通肇事負有責任的第三人仍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雙重賠償是符合法律的精神的,一般法院都會支持。但有一項例外,就是醫藥費如果支付過了,就不會再支持,就是說這一項是不允許雙重賠償的。當然,不僅僅是交通事故,只要你的傷害是被別人引起的,都可以看做這樣情形。所以,你如果遇到這種事,要記得要求雙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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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工傷,只要存在第三人,就能獲得雙重賠償!這樣法律支持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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