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坚决不认罪,是否可以逃脱刑事处罚?

有位当事人在三年前曾因其他案件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当事人主动交待,坦白从宽,自以为交待清楚了当天就可以回去了,但事实上当天即被刑事拘留。后来在批捕阶段因为证据不足被释放。两年前的这段经历,对当事人的冲击比较大,他形成了一种意识,当时如果不主动交待,可能老早好释放出来了,被羁押了30多天,觉得很冤。

今年,因为使用app网上组织朋友们一起打麻将,被侦查机关要求协助调查,当时参与打牌的多人均被电话通知到派出所。侦查人员告知,如实供述,就可以早点回家了。这些参与打牌的人都分别在不同的讯问室配合调查,其他人都如实供述了,当天即被取保候审。我的当事人认为,两年前主动交待,吃亏大了,并认为这次打打小牌,根本不构成犯罪,故坚决不认罪,肯定会被当日释放。侦查人员多次做工作后,当事人仍不交待,最后被刑事拘留。后来家属委托到我这里,通过多重努力,当事人最终还是主动如实承认了案件事实,并在羁押到29天的时候,取保候审。

实务中,有些人对抗到底,拒不交待案件事实,最终因证据不足被释放。是否客观上实施了犯罪行为,只有他本人心里清楚。这会形成一个误区:拒不交待,可以脱罪。实质上,刑事诉讼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没有被告人的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定罪处罚。也就是说,即即使是零口供,但证据确实充分的,仍可定罪。这里确实充分,要符合三个条件。

一是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案件可能会仅一节事实,但事实的前因后果,发生的过程均有证据予以证明;如果案件涉及多节事实,各节事实均有全套证据予以支持。这里既定罪的证据,也包括量刑的证据。

二是证据具有合法性,且查证属实。这是指证据的来源、取证程序应当是合法的,且具有真实性,不是伪造的、臆断的。

三是排除合理怀疑。案件事实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如果缺乏当事人的供述,从现有证据上是否能够形成证据锁链,而且里面不能有明显的矛盾,以及其他合理的怀疑。如果这个怀疑不能够合理解释,将会导致证据链条的断裂缝,故而使用全案证据无法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

通过上面的分析,大家可能会了解到,零口供,也是可以定罪的;完全认罪,也可能脱罪。这主要还是基于刑事诉讼要求查明案件事实,一切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刑事案件的发展,千变万化,不能武断的给出单一性结论,往往是根据案情的发展,会有不同的走向。(作者:宁波 吴专生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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