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财物犯罪案件如何争取取保候审?|法纳刑辩

故意毁坏财物案件属于量刑较轻的刑事案件,推倒废弃房屋、毒死一条狗,都可能构成本罪。实践中,有许多涉及村民土地维权纠纷的案件,在维权过程中,因维权方式不当,导致他人财物损坏,而这类案件取保的情况较多,除了法定的取保候审理由外,如何在逮捕前争取取保是本文论述的重点。

本文通过在alpha上检索统计广东省2006-2018年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案例,在此类案件上发现一些规律,以期刑事律师更好地开展捕前的辩护工作。

一 、整体取保情况


广东省自2006-2018年已公开的故意毁坏财物案件共计3332件,其中取保候审的有1101件案件,占比为33.04%。该类案件的取保几率较高。

通过筛选,涉及村民土地纠纷的案件共有396件,其中取保候审的有178件(已删除重复无效案例),占比为45%。本文以178件取保案件作为分项研究的样本,进行以下要点分析。

二 、取保候审的时间节点集中在刑事拘留后37日内


在178件取保案件中,载明取保时间的有170件,其中,取保候审的时间节点主要有以下几类:

自动投案当日取保的有11件,占比为6.47%;

刑拘当日取保的有17件,占比为10%;

刑拘后7日内(含本数)取保的有18件,占比为10.59%;

刑拘7日后14日内(含本数)取保的有19件,占比为11.18%;

刑拘14日后37日内(含本数)取保的有49件,占比为28.82%;

逮捕后一审判决前取保的有33件,占比为19.41%;

一审审理期间取保的有16件,占比为9.41%;

二审审理期间取保的有3件,占比为1.76%;

其他(如仅载明重审期间、行政拘留后1个月、第一次讯问等)有4件,占比为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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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有几个时间节点:1、最快的为拘留后3日内,2、第一次延长3-4日,即拘留后6-7日内;3、属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可延长至30日,即最长拘留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呈捕至检察院后,检察院有7天时间审查是否批捕。

通过统计,作者发现,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的时间在逮捕前主要集中在7日内、14日内、37日内,实践中,即便不符合上述三类案件,公安机关仍会用尽30日。因此,公安机关在30日后呈捕至检察院是普遍现象。

值得注意的是,逮捕后审判前获得取保的几率位居第二。从作出取保决定的机关来看,主要有2种情形:一是公安机关主动取保;二是经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后检察院建议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三 、取得谅解的时间节点集中在刑事拘留后逮捕前


在178件取保候审案件中,载明谅解时间的案件有141个,谅解的时间节点主要有以下几类:

投案前/刑拘前谅解的有9件,占比为6.38%;

刑拘后逮捕前谅解的有48件,占比为34.04%;

逮捕后谅解的有11件,占比为7.8%;

审判阶段谅解的有13件,占比为9.21%;

其他情况(取保当日或取保后取得谅解的)有2件,占比为1.42%;

未赔偿谅解的有58件,占比为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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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谅解时间节点与取保时间节点之间的联系


在逮捕前,取得谅解与取保候审案件之间基本呈现这样一个趋势:取得谅解的时间越早,取保的几率越高。而在逮捕后,如果想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获得取保,取得谅解仍是充分但非必要条件。

在特殊情况下,少数案件在进行了赔偿但未取得谅解的情况下,也能获得取保,此部分案例的做法均是向司法机关预交赔偿款。


五 、毁损财物价值对取保候审的影响


除了谅解外,毁损财物数额亦是取保候审的关键因素。由于刑法和司法解释并未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巨大的标准,因此,实践中多由法官自由裁量。

在178件案件中,有22件案件被毁损财物价值在5万元以上被认定为数额巨大,在刑拘后逮捕前获得取保的有14件案件,其中在该14件案件中赔偿后取得谅解的有9件,其余案件未赔偿谅解而被取保。

在152件毁坏财物价值在5万元以下(数额较大)的案例中,有98件案件在逮捕前被取保候审,其中有21件案件有赔偿谅解情况;有27件案件在逮捕后被取保候审,有7件案件有赔偿谅解情况。

六 、被告人年龄对取保候审的影响


在178个村民因土地纠纷引起的毁财案件中,被告人的平均年龄在50岁-60岁之间,最大的为86岁。

在178件案件中,载明被告人年龄的共有129件案件,其中有80件案件被告人年龄在50岁以上,占比为62.01%;有48件案件年龄在50岁以上的被告人在刑拘后逮捕前获得取保,占比为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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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拘后逮捕前未取得谅解,仅因年龄较大而获得取保的案件有14件,占比为29.17%。

七 、 结 论


1、在本次统计中,取得谅解在取保案件中占绝大多数,如能在刑拘后逮捕前争取谅解,可大大增加逮捕前取保的几率,如未能在逮捕前争取谅解,更要争取谅解,以便在逮捕后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2、在本次统计中,被告人的年龄在故意毁财案件中普遍偏高,尤其是涉及村民土地维权纠纷,即使未满75周岁,仍可作为取保的理由。

3、基于土地的历史遗留问题而产生的刑事案件,还可尝试从案发原因被告人动机以及毁损财物价值的角度论述理由。

注:因法定理由(如患严重疾病、羁押期限届满等)获得取保的案件不计入本次统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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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广州首家只做刑事诉讼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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