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次獲得監獄改造積極分子獎勵 童名謙被建議減刑半年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罪犯減刑案件的

公示

為了確保減刑案件的審判質量,落實審判公開原則的要求,我院對罪犯減刑案件的基本情況公示如下:

罪犯童名謙,性別男性,出生日期1958年6月23日。因犯翫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現在秦城監獄服刑。2018年3月27日,刑罰執行機關以罪犯童名謙獲得二次監獄改造積極分子獎勵為由,建議將其刑期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

公示期限為五日,即自2018年3月29日起至2018年4月2日止。凡對該罪犯的減刑有意見者,請於公示期限內向本院提交書面意見,信件請寄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第三審判區審監庭收,地址北京市豐臺區吳家村路69號首鋼重型機械廠院內,郵編100070,或給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撥打電話舉報,舉報電話59891668。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8日

早前報道

湖南衡陽破壞選舉案一審宣判

包括童名謙在內的69人依法分別被判刑 省紀委對第二批57名涉案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新華社北京8月18日電(記者 鄔煥慶 陳文廣 丁文傑)記者從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和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2014年8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和湖南省12家相關法院已分別依法對湖南衡陽破壞選舉案全部被告人作出了一審宣判。相關法院綜合考慮各案的犯罪事實、犯罪情節以及被告人悔罪表現等因素,對包括湖南省政協原副主席童名謙在內的69人依法分別判處有期徒刑、拘役或剝奪政治權利等刑罰。

2014年8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在公開開庭審理後,依法對湖南省政協原副主席童名謙翫忽職守案作出一審宣判,對童名謙以翫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童名謙在擔任中共湖南省衡陽市委書記、衡陽市換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衡陽市十四屆人大一次會議臨時黨組書記、大會主席團常務主席期間犯翫忽職守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童名謙翫忽職守,情節特別嚴重,應依法從重懲處;童名謙主動投案自首,認罪、悔罪態度較好,量刑時酌予考慮,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除童名謙案,衡陽破壞選舉案其餘65案、68人由湖南省檢察機關立案偵查並提起公訴。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由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等12家法院負責該系列案件一審工作,所有案件均經公開開庭審理後分別作出了一審宣判。

2014年8月18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衡陽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胡國初翫忽職守、受賄案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胡國初犯翫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湖南省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18日分別對衡陽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廖解生、左慧玲進行了一審宣判。法院認定被告人廖解生犯翫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法院認定被告人左慧玲犯翫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據介紹,在審理過程中,各審理法院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對案件事實和證據嚴格把關,逐案召開庭前會議,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訴訟權利。當地人大常委會工作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會各界群眾旁聽了庭審。

另據記者從湖南省紀委獲悉,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紀委日前決定對衡陽破壞選舉案第二批涉案人員57人給予紀律處分。經調查認定,衡陽破壞選舉案涉嫌違反黨紀政紀被立案調查的有466人,第一批409人在今年6月已被給予紀律處分,加上本次處理的57人,違紀人員已經處理到位。此外,對在調查過程中新發現的其他關聯人員涉嫌違紀的,已由湖南省紀委指導衡陽市紀檢監察機關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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