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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那么具体而言,在提起民间借贷纠纷时,原告承担的举证责任有哪些呢?
一、需要提供证明当事人身份的主体材料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例如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要提交其主体登记材料,如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在国家企业信息网查询到的企业公示信息等。
如果在借贷关系发生后至起诉前该当事人名称有变更的,应该提供能够证明其变更的材料,公司法人的变更信息能够在国家企业信息网上进行查询。
二、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一般而言需要证明借贷关系存在需要提供的证据有:借据、收据、欠条、借贷合同等
三、那么如果不能提供欠条的,可以通过证据证明借贷关系?
还可以通过转账记录证明,但是仅有转账记录能证明借贷事实的,要法院支持诉求有难度。
法律依据:《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法律没有规定出具
债权凭证是证明借贷关系的唯一合法有效形式,所以在没有债权凭证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提供金融机构的转账记录、借贷方之间的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第三人证人证言等间接证据来证明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真实有效。只要提供的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符合客观事实,证据证实有效,证据之间能够形成证据链,能够相互印证的,法院是可以凭这些间接证据认定借贷关系成立的。所以,法务帮在这里提醒大家,如果双方借贷关系发生时没有留下借条、欠条等债权凭证的,事后一定要通过各种方式保留能够证明借贷事实的证据,例如银行流水清单、转账证明、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一定要提前做好证据保存,以防日后发生纠纷时因为证据缺失而吃亏。
四、需要提供证明诉求请求计算本金、利息的计算依据
借贷纠纷中一般诉讼请求的金额够成为:本金及利息以及要求对方承担诉讼费、财产保全费。
此时当事人不仅需要提供能够证明本金金额的直接或者间接证据,借贷双方有约定利息的,还需要提供证明有约定利息的证据以及说明利息的计算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利息的,法院是可以认定为双方之间没有约定利息。
法律依据:《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 ,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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