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再升級!銀保監會首次對公司提出新要求

時代財經APP記者 魏子皓

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再升级!银保监会首次对公司提出新要求

中國的反洗錢監管不斷加碼升級。銀保監會發布2019年1號令,《銀行業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正式發佈。

據2月21日銀保監會消息,為預防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做好銀行業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監管體制機制的意見》,銀保監會發布《銀行業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管理體系,全面識別和評估自身面臨的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採取與風險相適應的政策和程序。時代財經從銀保監會官網獲悉,未來將逐步在銀行業監管規則中嵌入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監管要求,加強日常合規監管。

銀保監會反洗錢基本框架

《辦法》共五章五十五條,從完善銀行業金融機構內控制度、健全監管機制、明確市場準入標準等方面,建立了銀保監會銀行業反洗錢工作的基本框架。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不僅強調了在中國境內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貫徹落實,對中國境內設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經過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同樣適用。

銀保監會要求,金融機構應當將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管理納入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將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要求嵌入合規管理、內部控制制度,確保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管理體系能夠全面覆蓋各項產品及服務。

具體來看,金融機構應當建立組織架構健全、職責邊界清晰的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治理架構,明確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業務部門、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部門和內審部門等在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管理中的職責分工。高級管理層應當承擔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管理的實施責任,應當任命或者授權一名高級管理人員牽頭負責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管理工作,其有權獨立開展工作。

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再升级!银保监会首次对公司提出新要求

首次對公司內部提出要求

“當前的反洗錢工作仍然以人民銀行為主,包括具體的數據報送,大額和可以監測報告,現場檢查和處罰等,”一家城市商業銀行的風控人員對時代財經表示,“而銀保監會作為監管機構首次發佈文件對公司治理結構,審計、行內製度提出要求,這不僅從源頭上防止不法分子通過創設組織機構進行洗錢、恐怖融資活動,還保證了各金融機構能夠有效執行反洗錢制度。”

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工作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維護經濟社會安全穩定的重要保障。銀保監會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辦法的出臺,標誌著中國反洗錢工作,無論是在規則建設還是行政執法檢查處罰工作上,都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加強和提升。

值得注意的是,從近年各部門的反洗錢管理文件來看,當前的反洗錢工作已經不侷限在金融機構上,在貴金屬、律師、房地產、互聯網金融等領域的反洗錢態勢也在逐步加強。

此外,從近期對個人因洗錢而處罰的金額數量看,相較之前的規模有了明顯的抬升。上述風控人員表示,反洗錢不僅是機構的風險,更是反洗錢從業人員最大的執業風險。加強反洗錢規則的明確和反洗錢的培訓和學習,強化內部的全面風險管理,勢在必行。

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再升级!银保监会首次对公司提出新要求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