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这些区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非要违规?轻者罚款,重者拘留!

1月23日,记者从市政府召开的禁售禁燃烟花爆竹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我市将加大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力度,违反禁放规定的,轻者罚款,重者还可能被拘留。


新乡这些区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非要违规?轻者罚款,重者拘留!

禁售烟花爆竹的范围包括:107国道以西、西环以东、南环以北、北环以南区域。

禁燃范围包括:主城区行政区域(含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区、经开区)。各县(市)人民政府、平原示范区管委会确定本辖区内具体禁售禁燃范围

禁售、禁燃不是跟你闹着玩,真查!!

据了解,我市公安机关将建立烟花爆竹禁放巡逻巡查工作机制。各分(县)局巡逻车承担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巡查工作职责,在辖区内主要街道、广场、小区周边加强巡逻,严查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在春节、元宵节等重要事件节点,除巡逻车进行巡查以外,各分(县)局同时组织巡查队进行巡查,各辖区由2名正式民警负责及若干辅警人员参与,每天从早上8时到晚上12时之间,在易燃放的时间节点、易燃放的重点部位开展不间断的巡逻巡查,确保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落实。

非要违规?

轻者罚款,重者拘留!

据介绍,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听劝阻或以非暴力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妨害社会管理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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