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大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举行闭幕会,新当选的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咸辉作了表态发言。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16年9月19日补选咸辉(女,回族)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
现予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主席团
2016年9月19日
咸辉同志简历:
咸辉,女,回族,1958年3月出生,甘肃定西人,1975年3月参加工作,197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兰州大学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
现任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政府主席、党组书记。
1975年3月至1978年2月,甘肃省定西县香泉公社知青;
1978年2月至1982年1月,中央民族学院汉语言文学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文学学士;
1982年1月至1999年4月,历任甘肃省委统战部干部处干事、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
1999年4月任甘肃省委统战部助理巡视员兼干部处处长;
2000年5月任甘肃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兼干部处处长;
2000年10月任甘肃省委统战部副部长;
2003年3月任甘肃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委老干部工作局局长;
2004年9月至2007年3月任甘肃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委老干部工作局局长,省纪委常委(其间:2005年3月至2006年5月挂职任兰州市委副书记);
2007年3月至2012年4月任甘肃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省红十字会会长(2008年7月任);
2012年4月至2015年5月任甘肃省委常委,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省红十字会会长,甘肃行政学院院长(2013年3月任);
2015年5月任甘肃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政府党组副书记,省红十字会会长,甘肃行政学院院长;
2016年6月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政府党组书记,提名为政府主席候选人;2016年7月任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政府副主席、代主席、党组书记;
2016年9月任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政府主席、党组书记。
第十七届、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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