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新規意見稿:一萬元便可買理財!

理財新規意見稿:一萬元便可買理財!

2018年7月20日晚間,中國銀保監會發布了《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繼今年4月醞釀已久的資管新規落地,理財方面的細則終於出臺,不得不說,這是一個具有象徵性意義的時刻,既是落實“資管新規”的重要舉措,也有利於細化銀行理財監管要求,消除市場不確定性,穩定市場預期,推動銀行理財業務規範轉型,實現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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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將理財劃分為公募和私募。公募理財產品面向不特定社會公眾發行,風險外溢性強,在投資範圍、槓桿比例、流動性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監管要求相對審慎;私募理財產品面向不超過200名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行,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較強,投資範圍等監管要求相對寬鬆。

《辦法》設定單隻理財產品銷售起點。在我看來這是最大的亮點,監管機構做出了很大的改革,將單隻公募理財產品銷售起點由目前的5萬元降至1萬元,單隻私募理財產品銷售起點與“資管新規”保持一致。同時,個人首次購買需進行面籤。延續現行監管要求,個人首次購買理財產品時,應在銀行網點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和麵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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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淨值化管理。與“資管新規”一致,要求理財產品實行淨值化管理,堅持公允價值計量原則,鼓勵以市值計量所投資資產,允許符合條件的封閉式理財產品採用攤餘成本計量,通過淨值波動及時反映產品的收益和風險,讓投資者在清楚知曉風險的基礎上自擔風險。過渡期內,允許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在嚴格監管的前提下,暫參照貨幣市場基金估值核算規則,確認和計量理財產品的淨值。

淨值化管理對現有銀行機構來說會比較難受,存量的理財產品更多的是非保本浮動收益型,在產品到期前都是一個預期收益,少了很多中間管理環節,淨值化增加了銀行理財產品的管理成本,調整壓力較大,以後大家看到的更多的是每天顯示理財收益的產品,是不是更加透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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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結構性存款進行了更明確的要求。目前,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主要有保本型和非保本型理財產品兩大類。非保本型理財產品為真正意義上的資管產品;保本型理財產品按照是否掛鉤衍生產品,可以分為結構性理財產品和非結構性理財產品,應分別按照結構性存款或者其他存款進行管理。結構性存款在國際上普遍存在,在法律關係、業務實質、管理模式、會計處理、風險隔離等方面,與非保本型理財產品“代客理財”的資產管理屬性存在本質差異。

《辦法》規定保本型理財產品按照結構性存款或者其他存款進行規範管理。同時,在附則中承接並進一步明確現行監管制度中關於結構性存款的相關要求,包括:將結構性存款納入銀行表內核算,按照存款管理,相應納入存款準備金和存款保險保費的繳納範圍,相關資產應按規定計提資本和撥備;銀行銷售結構性存款應執行《辦法》及附件關於產品銷售的相關規定,充分披露信息、揭示風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銀行開展結構性存款業務,需具備相應的衍生產品交易業務資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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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過渡期要求與“資管新規”保持一致,過渡期自本辦法發佈實施後至2020年12月31日。在過渡期內,銀行新發行的理財產品應當符合《辦法》規定。同時,可以發行老產品對接未到期資產,但應控制存量理財產品的整體規模;過渡期結束後,不得再發行或者存續違反規定的理財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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