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私募投資基金備案須知》新規

12月23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發布新版《私募基金備案須知》(下稱“新備案須知”),新備案須知在2018年1月12日版備案須知的基礎上,

豐富細化為三十九項,進一步明晰私募基金的外延邊界、重申合格投資者要求、明確募集完畢概念、細化投資運作要求,並針對不同類型基金提出差異化備案要求。

新備案須知結合行業實際情況,有彈性地提出了自律監管要求。這是迄今為止關於私募基金產品備案最系統的規定,“第一次告訴行業私募基金應該長什麼樣“。

按照“新老劃斷”原則,協會於2020年4月1日起,不再辦理不符合《備案須知(2019版)》要求的新增和在審備案申請。2020年4月1日之前已完成備案的私募投資基金從事《備案須知(2019版)》第(二)條中不符合“基金”本質活動的,該私募投資基金在2020年9月1日之後不得新增募集規模、不得新增投資,到期後應進行清算,原則上不得展期。所以,新備案須知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鑑於此,

梧桐課程中心邀請陸雅律師

為大家帶來課程

《新規詳解》

從出臺背景講起,

為大家解讀新版備案須知

並探討遺留問題

幫助你快速掌握!!!


課程內容

一、出臺背景

1. 2018年版登記須知距今時久

2. 資管新規出臺

3. 私募暴雷頻發

二、新版備案須知解讀

(一)總體性要求

(二)證券基金(含FOF)特殊要求

(三)股權基金(含FOF)特殊要求

(四)資產配置基金特殊要求

(五)過渡期安排

三、遺留問題探討

1. 基金投向收(受)益權、不良資產等非標資產暫未明確規定(趨勢預判)

2. 對私募股權基金的募集產生影響(存續期一刀切),更加不利於產品的募集


講師介紹

陸雅老師

高級合夥人律師、華東政法大學法律碩士、梧桐學院金牌講師。曾為多家城投平臺、近200傢俬募機構提供專業法律服務,併為城投平臺及私募機構的高管及從業人員開展了近百場專業培訓。主辦項目包括但不限於:國投聚力併購投資基金項目、貴州省產業投資基金項目、上海市松江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項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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