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提倡婚姻自由,教会鼓励寡妇再嫁,不赞成守寡守节

欢迎来到百家号湘君谈历史。在大家的印象中,和尚是不能结婚的,那么理所当然的认为教士也不能结婚,但是在伊斯兰教却鼓励人们结婚,提倡婚姻自由。介于大家对这方面的认知比较少,小编今天就和大家说一说伊斯兰教对婚姻的看法吧!

伊斯兰教提倡婚姻自由,教会鼓励寡妇再嫁,不赞成守寡守节

20世纪80年代以来穆斯林婚介所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仅兰州市大大小小的穆斯林婚介所就有几十家如:1998年兰州穆斯林图书馆成立了甘肃第一所“穆斯林婚姻介绍所,这也是甘肃唯一一所免费的婚姻介绍所。婚介所有近百名志愿者,他们都是来自各个行业退休的穆斯林干部、工人,这些志愿者非但不收取任何的报酬,而且还每月向婚介所缴纳一定的会费,用他们的话说“干善功不付出怎么能行”。虽然婚介所提供免费的服务,但是他们的工作一点都不马虎,不仅认真核实登记人提供的材料,还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和掌握登记人的“两品”即人品和教品(宗教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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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结婚后,婚介所也不定期地进行回访和慰问,特别是到穆斯林的节日时还组织一些活动,不仅增加了交流,也增进了彼此的感情。婚介所成立30年来接待了近万人,已成功撮合近千对新人结为伉俪,截至目前离婚的极少,离婚率不到1.5%。穆斯林婚介所不仅为穆斯林提供了一个健康的认识、交流平台,也为家庭和睦起到积极的作用。在对待寡妇的问题上,伊斯兰教鼓励寡妇再嫁,认为妇女再婚是正当的行为,不赞成守寡守节。然而在东方女性文化中,最残忍的现象莫过于寡妇的殉夫和守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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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在古代,当皇帝、君主或贵族们死去时,活着的嫔妃们必须殉葬,这种残酷的制度曾在中国、埃及、印度和波斯均实行过。印度《摩奴法典》指出:“对于一个有德的妇女,本法典中,任何地方都没有规定嫁夫的权利。”在长期的封建社会中,中国也有“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的道德训条在各个国家,寡妇的命运曾是人类社会极为悲惨的现象,寡妇要想摆脱痛苦,只有一条路可走,那就是殉夫。印度教为殉夫的寡妇戴上圣贤的光环,中国则为殉夫守节的妇女立一座贞节牌坊,在欧洲较低等级的贵族死后,他们的妻子们必须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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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离了婚的或死了丈夫的寡妇,显得特别晦气,于是身价倍跌,视若粪土。中国社会还讲究“从一而终”,寡妇不嫁便算守节,无上光荣。中国现代思想家鲁迅先生在其《我之节烈观》中说道:“据时下道德家的意见,来界定说,大约节是丈夫死了,决不再嫁,也不私奔,丈夫死得愈早,家里愈穷,他便节得愈好。烈可是有两种,一种是无论已嫁未嫁只要丈夫死了,他也跟着自尽;一种是有强暴来侮辱她的时候,设法自戕,或者抗拒被杀,都无不可。这也是死得愈残愈苦,他便烈得愈好,倘若不及抵御,竟受了侮辱,然后自戕,便免不了议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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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一幸而遇着宽厚的道德家,有时也可以略迹原情,许他一个烈字。可是文人学士,已经不甚愿意替他作传;就令勉强动笔,临了也不勉加了几个‘惜夫惜夫’了。总而言之:女子死了丈夫,便守着,或者死掉;遇了强暴,便死掉;将这类人物,称赞一通,也道人心便好,中国便得救了。大意只是如此。”与此相反,伊斯兰教早在1400多年以前就废除了守寡陋俗,采取了尊重和保护寡妇的权利措施,这种做法在当时世界各地的社会里是极为罕见的,充分体现了伊斯兰教对人的感情的尊重和对人的无比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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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妇女离婚或死了丈夫,本身就是对她的一个打击,社会理应同情她们,关心她们,帮助她们树立生活的信心。鼓励寡妇再嫁,鼓励与寡妇结婚,便是一个切实的措施,先知穆罕默德本人率先垂范,与几位寡妇结婚,从而提高了她们的地位,从此,寡妇不再被人们另眼相待了,她们获得了与其他人一样的权利,这是人类社会进步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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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是二十一世纪,人人平等,男女也应当平等,反正在小编看来,寡妇也是人,也有被尊重的权利。但偏偏有些人思想封建,认为寡妇是不祥之人。大家对此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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