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兄弟别慌,讨薪“锦囊”来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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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兄弟别慌,讨薪“锦囊”来帮忙!
农民工兄弟别慌,讨薪“锦囊”来帮忙!

春节已近,

工资依然被拖欠?

好心塞!

为了讨薪,

一些人不得不穷尽手段,

有些人甚至铤而走险,

到头来不仅工资没拿到,

还给自己招来牢狱之灾。

农民工兄弟别慌,讨薪“锦囊”来帮忙!

怎么办?

助您合法讨薪、顺利讨薪。

检察官支招

这6个讨薪“锦囊”要收好!

遇到欠薪怎么办?农民工兄弟不要慌,检察机关来帮忙!

招数一

尽量争取协调解决

劳动者被拖欠薪水时,可以选出代表与用工方协商,协商成功后,当事人双方可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和解协议。

招数二

拨打维权热线寻求法律救济

相关维权热线有:

12348法律咨询热线;

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

12351工会职工维权热线;

12309检察服务热线。

招数三

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招数四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是劳动争议提起诉讼前的必经程序。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的时效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应当指出,追索劳动报酬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即一裁终局。

招数五

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者若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同时,作为法律规定的可以支持起诉的主体,检察机关针对农民工讨薪等弱势群体的案件,可以依法支持起诉,给予法律、证据和诉讼方面的支持。

招数六

用刑事手段惩戒欠薪者

恶意欠薪涉及违法犯罪的,劳动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如果公安机关存在应当立案却不立案的情形,经劳动者申请立案监督,检察机关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检察机关将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立案监督,让恶意欠薪无处遁形!

延伸阅读

农民工兄弟别慌,讨薪“锦囊”来帮忙!

农民工兄弟能否顺利回家过年,一直是检察机关的牵挂。

早在2018年春节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就下发了《关于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的通知》,并在全国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监督活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协作,综合运用支持起诉、诉讼监督和督促履职等职能,积极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

又是一年春节到,各地检察官一如既往认真履职,帮助农民工兄弟拿到“血汗钱”,开开心心回家过年!

案例链接

帮助农民工讨薪,来点儿硬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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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贺某拒不支付170位农民工280余万元劳动报酬案,促使被告人全额支付拖欠的工资。”2019年1月24日,在河北省张家口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张家口市检察院检察长向大会作报告时提及的这个案例,受到了与会人大代表的关注与充分肯定。

2015年9月,贺某在承包工程建设中,没有将工程款足额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私自挪用10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高利贷,致使拖欠170名农民工工资280余万元。2018年2月,河北省沽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两次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贺某仍拒不支付。同年2月12日,贺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河北省沽源县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引导公安机关收集贺某银行流水、进账明细以及贺某将100万元农民工工资用于偿还个人贷款的详实书证。为尽快挽回农民工损失,办案检察官摆事实、讲法律,动员贺某家人积极支付欠款,最终使被告人足额偿还170名农民工工资。

助力农民工讨薪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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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老崔等10名农民工来到位于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长岭经济开发区的某汽车加工公司上班。后来由于企业亏损,当年年底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廖某(化名)拖欠他们工资8万余元,迟迟未能兑现,其中包括老崔的7500元工钱。

2017年春节过后,廖某将公司迁往其他地方经营,并采取更换手机号码和住处等方式,躲避工人讨债,老崔等人遂到郧阳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随后该案被移送至公安机关。

2018年11月14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廖某刑事拘留,直到公安机关提请郧阳区检察院逮捕时,廖某仍然没有兑付工人工资。

在审查逮捕时,该院开通办案绿色通道,实行专人专办,积极督促廖某兑付农民工工资。经多方打听,办案人员找到廖某的家属,通过释法说理,廖某家属很快向农民工兑付了拖欠的工资。

建好看守所,包工头“住”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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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梁汉忠好不容易拿下了看守所部分工程,却不成想看守所建成后,自己“住”了进去。2018年11月底,广西壮族自治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责令其支付尚未付清的农民工工资。

2015年3月至2016年1月,梁汉忠经转包得到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看守所部分工程。工程竣工后,梁汉忠拿到工程款51万余元,另有约1万余元未结清。领到工程款的梁汉忠将其中的部分款项用于还高利贷、理财,并未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拖欠覃某等21名农民工工资近13万元。

他无视县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多次发出的劳动保障监察指令书,拒不支付,并长期藏匿在外地。之后,该案被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并将梁汉忠列为网上在逃人员。2018年4月,梁汉忠在南宁火车站购买车票时,系统报警,他被公安机关抓获。

今天已是年廿七啦

年味越来越浓,

祝您早日归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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