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教育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坚决抵制酒驾违法行为,有力震慑危险驾驶犯罪,现将2019年1月份至2月11日的酒驾、醉驾人员予以曝光:
(1)
姓名:畅尧
违法时间:2019年1月12日00时30分
违法地点:西镇公路60公里
酒精含量:48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车辆号牌:甘MBU889
处罚结果: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2)
姓名:王林军
违法时间:2019年1月14日23时50分
违法地点:太孟公路17公里
酒精含量:54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车辆号牌:甘MZ2659
处罚结果: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3)
姓名:高有刚
违法时间:2019年1月15日23时44分
违法地点:太孟公路17公里
酒精含量:44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车辆号牌:甘MP9948
处罚结果: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4)
姓名:孟鑫龙
违法时间:2019年1月17日22时17分
违法地点:南环路与水荫街交叉口(建筑公司)500米
酒精含量:20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车辆号牌:甘M6C333
处罚结果: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5)
姓名:王栓涛
违法时间:2019年1月26日03时43分
违法地点:平湫公路1公里
酒精含量:47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车辆号牌:甘MY2825
处罚结果: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6)
姓名:朱炳儒
违法时间:2019年1月28日23时10分
违法地点:铜嵋公路165公里
酒精含量:68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车辆号牌:甘M8B142
处罚结果: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7)
姓名:姜淳波
违法时间:2019年1月29日1时05分
违法地点:铜嵋公路165公里
酒精含量:78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车辆号牌:甘MZ8720
处罚结果: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8)
姓名:秦郡
违法时间:2019年1月29日20时50分
违法地点:镇孟公路35公里
酒精含量:42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车辆号牌:鄂A43ZD0
处罚结果: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9)
姓名:王波
违法时间:2019年1月30日15时46分
违法地点:西镇公路65公里
酒精含量:21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车辆号牌:甘MN2443
处罚结果: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10)
姓名:薛利兵
违法时间:2019年1月30日22时00分
违法地点:孟毛乡道1公里
酒精含量:68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车辆号牌:苏E19UV1
处罚结果: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11)
姓名:张杰
违法时间:2019年1月31日1时58分
违法地点:太孟公路17公里
酒精含量:48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车辆号牌:苏E67WB1
处罚结果: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12)
姓名:马成林
违法时间:2019年1月31日6时50分
违法地点:铜嵋公路165公里
酒精含量:51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车辆号牌:甘MV8808
处罚结果: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13)
姓名:答生贵
违法时间:2019年2月7日4时30分
违法地点:太孟公路10公里
酒精含量:57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车辆号牌:甘M6W590
处罚结果: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14)
姓名:蒋辛勤
违法时间:2019年2月8日20时10分
违法地点:西镇公路60KM+100M
酒精含量:45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车辆号牌:甘MU1736
处罚结果: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15)
姓名:沈永贵
违法时间:2019年2月9日21时30分
违法地点:新南乡道1公里
酒精含量:61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车辆号牌:无号牌
处罚结果:无证驾驶+饮酒驾驶=罚款2000元
(16)
姓名:刘会平
违法时间:2019年2月10日00时14分
违法地点:平中公路10米
酒精含量:68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车辆号牌:甘MS5486
处罚结果: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17)
姓名:马娟
违法时间:2019年2月11日22时10分
违法地点:荣兰公路1755公里
酒精含量:73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车辆号牌:陕A0G18R
处罚结果: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酒驾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1000元罚款,记12分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一)
姓名:郭延锋
违法时间:2019年1月15日23时30分
违法地点:西镇公路83KM+230M
简要案情:2019年1月15日23时30分许,郭延锋酒后驾驶陕J6T392号小型轿车(上乘张某),沿S318线由东向西行驶至83KM+260M路段处,因操作不当,致车辆失控后驶出道路南侧边沿,与路边围墙及行树相撞,造成郭延锋、张某二人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将依法提取的郭延锋体内血液送往甘肃中诚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被鉴定人郭延锋血液中检出乙醇,平均含量为207.94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
(二)
姓名:张文琢
违法时间:2019年1月26日22时30分
违法地点:东门十字向南40米
简要案情:2019年1月26日22时30分许,张文琢酒后驾驶一辆号牌为甘M2A792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东门十字向南40米时,被镇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查处,经提取血液血样送往甘肃中诚司法鉴定所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果为:张文琢血液中检出乙醇,平均含量为114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
醉驾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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