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大中型货运车辆限期更换污损、缺损、褪色机动车号牌的通

为进一步消除大中型货运车辆机动车号牌因污损、缺损、褪色影响道路交通管理并造成交通安全隐患,保障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车主及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存在污损、缺损、褪色的大中型货运车辆机动车号牌更换事项通告如下:

1、号牌更换时间及范围:自2018年12月10日至2019年1月10日,全市大中型货运车辆机动车号牌存在污损、缺损、褪色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限期进行更换。

2、号牌更换地点:晋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108国道杨安村)、各县(市)大队车辆管理所。

3、号牌更换所需手续:机动车所有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行车证原件;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行车证原件。污损、缺损、褪色的旧号牌需交回车辆管理所。

4、本通告发布后,对初次查处使用污损、缺损、褪色机动车号牌的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进行整改。

5、2019年1月11日起,全市大中型货运车凡继续悬挂污损、缺损、褪色机动车号牌上路行驶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按照“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给予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并对污损源进行深入调查,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严肃处理。

本通告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晋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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