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向袭警辱警“亮剑”,坚决维护执法权威

从2019年2月1日起,《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正式实施,这是第一部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的部门规章,民警依法履职将受保护。

为保障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民警执法权威,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规定》明确,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不受妨害、阻碍,行为人实施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零容忍——向袭警辱警“亮剑”,坚决维护执法权威

近期,我县发生了两起袭警辱警案件,违法行为人都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案例01

1月22日20时许,工业园派出所接到辖区某酒店工作人员报警称:一名酗酒人员钟某在大厅辱骂工作人员,不肯离开。

接警后,该所民警立即抵达现场制止滋事的酗酒人员钟某,在劝说和带离过程中,钟某以躺地辱骂、推搡、威胁的方式拒绝配合民警执行公务。民警将其强制带离现场的过程中,依然做出吐口水等侮辱、攻击行为。

经县局治安大队调查,钟某因故意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零容忍——向袭警辱警“亮剑”,坚决维护执法权威


案例02

1月21日22时许,高兴派出所接到高兴村村民报警称:他在送一名酗酒人员刘某回家后,被该酗酒人反锁在家中,不让他离开。

接警后,该所民警立即抵达现场制止滋事的酗酒人员刘某,试图劝说刘某醒酒后再与报案人协调矛盾时,刘某一直对民警进行辱骂、推搡。

于是,民警试图口头传唤刘某到该所接受调查,但刘某拒绝前往,当民警准备将其再次带回所里时,此时情绪激动的刘某突然攻击一名辅警脸部,处警人员立即制止刘某玲的过激行为,并强行将其带离现场,刘某又采取躺地、辱骂、推搡民警的方式阻碍民警带离

经治安大队调查,刘某因故意阻碍民警执行职务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零容忍——向袭警辱警“亮剑”,坚决维护执法权威

零容忍——向袭警辱警“亮剑”,坚决维护执法权威

怎样会构成袭警、辱警、阻碍公务执行呢?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以下几类行为千万不能犯:

1、暴力袭击;

2、车辆冲撞、碾压、拖拽、刮蹭;

3、聚众哄闹、围堵拦截、冲击、阻碍;

4、扣押、撕咬、拉扯、推搡等侵害;

5、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本人及其近亲属;

6、诬告陷害、打击报复本人及其近亲属;

7、恶意投诉、炒作;

8、侵害本人及其近亲属个人隐私;

9、错误追究责任或不公正处理、处分;

10、执法权威受到侵害的其他情形

“警察执法优先,公民存疑后置”

在现场必须绝对服从警察,任何原因都不能成为对抗警察的借口。因对抗警察而发生意外,应由对抗警察者承担责任。当广大人民群众懂得警察执法权不可侵犯之时,便是警民关系真正和谐之时。

辱骂执法执勤警察,会被刑拘;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执行公务的,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事业单位人员受委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时,受到暴力侵犯,也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是“世界上最有安全感的国家之一”,这一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广大活跃在执法执勤一线、默默守护家园平安的民(辅)警。即使他们有可能面对造谣、诽谤、质疑甚至暴力、仇恨,他们不惧受伤,也不怕牺牲,就怕伤心,就怕自己倒下了,背后就会有更多无辜的群众受伤!

请勿让警察流血又流泪!

我们严正申明:坚决维护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任何袭警辱警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请勿触雷!

零容忍——向袭警辱警“亮剑”,坚决维护执法权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