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心!父親與女兒竟然為了這個斷絕關係,還談賠償問題!

從血緣關係角度有生身和養身之說。其實養父母就是父母,他們傾注了畢生的心血撫養了子女,他們比親生父母更偉大。他們的愛無私,純潔,偉大。親生父母總有迫不得已的理由,錯!什麼理由都不能拋棄自己的孩子。

痛心!父親與女兒竟然為了這個斷絕關係,還談賠償問題!

1980年,王漢與現任妻子結婚,七年後,還未生育子女的兩夫妻收養了一名四歲的小女孩,取名王紅。即便後來親生女兒出生,王漢也將王紅視同己出。轉眼間,當年的小女孩到了談婚論嫁的年紀,為了招攬上門女婿,王漢便將家庭共有的房屋登記在王紅名下。在王漢看來,原本王紅只是拿走戶口本辦理結婚登記,誰料,這一走竟是五年。王紅的不辭而別讓王漢心痛不已,時間雖然緩解了他的痛苦,但回過神來,房屋登記卻成了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於是便將“養女”告上法庭。

痛心!父親與女兒竟然為了這個斷絕關係,還談賠償問題!

法官瞭解原告真實意圖後,通過多方打聽終於聯繫上“養女”王紅,其表示願意將房子物歸原主,也願意給養父1萬元聊表心意。但就是這筆撫養費多少問題,成了庭審中原被告爭執不下的焦點,法官在現場打通養女王紅的電話,曉之以理進行勸說,而王漢的態度也緩和下來,中午12點半,雙方終於達成調解協議。

最終,“養女”王紅向“養父”王漢當庭支付1.5萬元;登記在養女名下的房屋歸養父所有;雙方解除收養關係。調解結束後,王漢還在唸叨自己對王紅的養育之情,鄰居們勸他:“都過去了。”

痛心!父親與女兒竟然為了這個斷絕關係,還談賠償問題!

是啊,一切都過去了,如果是你們,你們會怎麼辦?養不教父之過,教不嚴師之惰。各有所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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