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中级法院首次尝试无底价拍卖执行财产

近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起财产执行过程中,对判决房产中的桌椅、电器等设备实行无底价拍卖。

这是辽宁省法院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启动的首例无底价拍卖,也是沈阳市中级法院在执行财产处置模式上的大胆尝试,为法院的执行工作增添了新的亮点。

所谓无底价拍卖是指对拍卖标的不设定底价,由竞买人自相报价,报价最高者购得拍卖标的。为了执行财产尽快变现,沈阳市中级法院决定进行无底价拍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以5元起拍价组织拍卖。

在该次拍卖中,共有29人报名,9641人次围观,最终以5.1005万元的价格成交!

此次无底价拍卖是京东司法拍卖在“互联网+执行”思维模式下的一种探索,京东有义务协助于法院积极探索,通过信息技术与传统执行想结合,利用互联网资源及环境的优势提醒执行工作效率,真正为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开拓新渠道。

沈阳市中级法院首次尝试无底价拍卖执行财产

法院简介: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前身是沈阳特别市人民法院。1948年11月2日,沈阳解放。同年11 月20日,人民审判机关——沈阳特别市人民法院诞生。1949年5月1日,随着国家行政区划的调整,沈阳特别市改为沈阳市,沈阳特别市人民法院随之改称为沈阳市人民法院。1955年3月1日,我国实行“四级”、“二审”制度,沈阳市人民法院改称为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和平、沈河、皇姑、大东、东陵、铁西等15个基层法院, 2013年以来,全市法院在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上级法院正确指导下,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子的职责,为沈阳振兴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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