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履職情況報告
各位董事:
根據《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運作指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年報工作規程》的規定,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恪盡職守,履職有為,充分發揮了監督指導作用,推動了公司內部控制體系持續優化,促進了公司董事會科學決策。現將 2015 年度履職情況報告如下:
一、審計委員會基本情況
本屆審計委員會由 3 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董事 2 位,主任委員由專業的會計人士,獨立董事擔任。基本情況如下:
呂先錇:曾任西南財經大學審計教研室副主任、主任、會計學院副院長。現任西南財經大學審計處處長、教授;川投能源第九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姚國壽:曾任中國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秘書;水利電力
部第六工程局政治部幹事;成都水力發電學校黨總支秘書;
四川省電力工業局黨組秘書;西南電業管理局黨組秘書、秘書科(處)長;《西南電力報》社長兼總編輯。現任《四川水力發電》雜誌常務副主編;《四川電力年鑑》副主編;川投能源第九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李文志:曾任四川省政府辦公廳秘書一處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副處級調研員、正處級秘書;川投集團總經理助理、辦公室主任、信息中心主任、總經濟師;川投能源公司
第六屆、第七屆、第八屆董事會董事。現任川投集團副總經理;川投能源第九屆董事會董事。
二、審計委員會會議召開情況
2015年,審計委員會共計召開了 5 次會議,全體委員參與了全部會議。具體情況如下:
(一)2015 年 3 月 20 日在川投大廈 617 室召開董事會
審計委員會 2015年第 1次會議。
逐項審閱了《計提 2014年度資產減值準備及資產核銷報廢處理情況》的議案、《2014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初稿)》。審計委員會召開了與年審機構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的單獨溝通會議,聽取了該所在審計過程中提出的計劃和建議。
(二)2015 年 4 月 22 日召開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 2015
年第 2次會議。與會委員一致認為:
1.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從事 2014 年度審計情況的工
作報告符合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從事我公司 2014 年度審計工作的情況。
2.同意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 2014年度的內控審計報告。
3.公司 2014 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符合財務會計有關規定和公司生產經營實際情況。
4.建議公司在 2015 年度繼續聘請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為公司從事審計工作。擬建議公司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確定審計費用;此項授權將符合公司審計工作的需要,有利於審計工作的開展。
5.公司 2015 年 1 季度財務決算報告符合財務會計有關規定和公司生產經營實際情況。
(三)公司審計委員會於 2015年 7 月 23 日召開董事會
審計委員會 2015 年第 3 次會議。會議審閱了公司編制完成
的 2015年上半年財務決算報告,認為公司 2015年上半年財務報表,真實、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四)公司審計委員會於 2015年 10 月 13日召開董事會
審計委員會 2015年第 4次會議。會議通過並決議如下:
1.公司 2015年 3季度財務決算報告符合財務會計有關規定和公司生產經營實際情況。
2.同意調整內控領導機構的報告。
(五)公司審計委員會於 2015 年 12 月 11 日召開 2015
年第 5次會議。會議通過並決議如下:
1.同意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從事 2015 年度審計工作的計劃方案和工作內容。
2.同意公司 2015 年度的內控審計和內控評價方案和安排。
三、審計委員會履職情況
(一)監督及評估外部審計機構工作
1.評估外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和專業性
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具備證券、期貨等相關業務審計從業資格,一直遵循獨立、客觀、公正的職業準則,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託的各項審計工作。
2.董事會提出聘請或更換外部審計機構的建議
鑑於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有較好的服務意識、職業操守和專業能力,並且審計團隊勤勉盡責,在審計過程中為公司提出過良好的管理建議,因此審計委員會提議,繼續聘請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為公司 2015 年度財務和內部控制審計機構。
3.審核外部審計機構的審計費用經審核,公司實際支付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的 2014 年度財務審計費用與公司股東大會決議和所披露的審計費用情況相符。
4.外部審計機構討論和溝通審計範圍、審計計劃、審計方法及在審計中發現的重大事項。
審計委員會在會計師事務所進場審計前,與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就審計範圍、審計計劃、審計方法進行了充分的討論和溝通,並達成一致意見。在財務和內部控制審計過程中,督促年審註冊會計師按照商定計劃進行審計,並在約定時限內提交審計報告,未在審計中發現公司存在其他重大事項。
5.監督和評估外部審計機構是否勤勉盡責審計委員會經過不定期地對信永中和事務所的審計工作
進行監督和檢查,認為年審註冊會計師在審計工作中能夠遵守職業準則,忠實勤勉地履職盡責。
(二)指導內部審計工作報告期內,審計委員會認真審閱和同意公司內部審計工作計劃,同時督促公司內部審計機構嚴格按照審計計劃執行,並對內部審計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提出了指導性意見。經審閱內部審計工作報告,未發現內部審計工作存在重大問題。
(三)審閱財務報告並對其發表意見報告期內,審計委員會認真審閱了公司的財務報告,認為:
1.公司財務報告真實、準確、完整,編制和披露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等有關規定,均真實、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2.公司不存在重大會計差錯調整、重大會計政策及估計
變更、涉及重要會計判斷的事項、導致非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事項。
3.公司不存在與財務報告相關的欺詐、舞弊行為及重大錯報的可能性。
(四)評估內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嚴格按照《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和《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及其配套指引的規定,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內部控制體系。通過審閱公司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和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並對公司內部控制體系的設計和執行進行了檢查,審計委員會認為,公司內部控制有效。
(五)協調管理層、內部審計部門及相關部門與外部審計機構的溝通
在年審註冊會計師進場前和審計工作中,審計委員會組織召開會議,邀請相關高管和審計人員列席會議,就審計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面對面有效溝通,保證了財務和內部控制審計工作在約定時限內高質量完成。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
2016 年 4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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