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投能源201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各位董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履职有为,充分发挥了监督指导作用,推动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持续优化,促进了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现将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本届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位,主任委员由专业的会计人士,独立董事担任。基本情况如下:

吕先锫:曾任西南财经大学审计教研室副主任、主任、会计学院副院长。现任西南财经大学审计处处长、教授;川投能源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姚国寿:曾任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秘书;水利电力

部第六工程局政治部干事;成都水力发电学校党总支秘书;

四川省电力工业局党组秘书;西南电业管理局党组秘书、秘书科(处)长;《西南电力报》社长兼总编辑。现任《四川水力发电》杂志常务副主编;《四川电力年鉴》副主编;川投能源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李文志:曾任四川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级调研员、正处级秘书;川投集团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信息中心主任、总经济师;川投能源公司

第六届、第七届、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川投集团副总经理;川投能源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5年,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了 5 次会议,全体委员参与了全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5 年 3 月 20 日在川投大厦 617 室召开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15年第 1次会议。

逐项审阅了《计提 2014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报废处理情况》的议案、《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初稿)》。审计委员会召开了与年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单独沟通会议,听取了该所在审计过程中提出的计划和建议。

(二)2015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第 2次会议。与会委员一致认为:

1.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从事 2014 年度审计情况的工

作报告符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我公司 2014 年度审计工作的情况。

2.同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4年度的内控审计报告。

3.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财务会计有关规定和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

4.建议公司在 2015 年度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从事审计工作。拟建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审计费用;此项授权将符合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有利于审计工作的开展。

5.公司 2015 年 1 季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财务会计有关规定和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

(三)公司审计委员会于 2015年 7 月 23 日召开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15 年第 3 次会议。会议审阅了公司编制完成

的 2015年上半年财务决算报告,认为公司 2015年上半年财务报表,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公司审计委员会于 2015年 10 月 13日召开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15年第 4次会议。会议通过并决议如下:

1.公司 2015年 3季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财务会计有关规定和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

2.同意调整内控领导机构的报告。

(五)公司审计委员会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 2015

年第 5次会议。会议通过并决议如下:

1.同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从事 2015 年度审计工作的计划方案和工作内容。

2.同意公司 2015 年度的内控审计和内控评价方案和安排。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

2.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并且审计团队勤勉尽责,在审计过程中为公司提出过良好的管理建议,因此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 2014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审计委员会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在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商定计划进行审计,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未在审计中发现公司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审计委员会经过不定期地对信永中和事务所的审计工作

进行监督和检查,认为年审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准则,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责。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和同意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

1.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有关规定,均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

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3.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通过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设计和执行进行了检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有效。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和审计工作中,审计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邀请相关高管和审计人员列席会议,就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面对面有效沟通,保证了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在约定时限内高质量完成。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 4月 8 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