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福岑、范炳延等人,这有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需要你签收……

襄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襄公(交)送字[2019]第001

下列当事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规定,我单位已告知下列当事人有陈述、申辩或听证权利。下列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听证告知限期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或听证权利,视为放弃此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规定,我单位已对下列当事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现予以公告送达。下列当事人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单位(襄阳市樊城区前进路32号,电话:0710-3238110)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后视为送达。如不服我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可在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襄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襄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1月26日

赵福岑、范炳延等人,这有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需要你签收……

现将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公布如下:

赵福岑 4129251967****525X

范炳延 4206841987****5598

鞠晓峰 4206241982****0038

李德江 4206191969****5596

熊志明 4206001971****1558

周德元 4206241972****8617

林心红 4206241972****4310

李兴耀 4206241996****4712

李艳波 4206251964****1536

郑启军 4206251969****0057

刘强强 4206251993****0056

袁光华 4206251969****5914

田友学 4206251969****4452

邹 勐 4206251990****0037

岳国强 5113211989****1035

张将奇 1410231991****003X

董浩鹏 4206251991****443X

卢道兵 4206251969****0075

胡 巍 4206021976****2018

李朝国 4206251966****3819

曾庆峰 4206251971****6856

襄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下列当事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我单位拟对下列当事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但经邮寄仍无法将《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现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44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当事人可以提出申辩和听证申请(地址:襄阳市樊城区前进路32号襄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电话:0710-3238110),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支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名单

冯云波 4206201980****3532

特此公告。

襄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1月26日

赵福岑、范炳延等人,这有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需要你签收……

审核:马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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