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申报安徽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滁政〔2018〕34号)悉。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滁州市历史悠久,古城形制独特,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存较好,文化遗存丰富多样,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数量众多,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同意将滁州市列为安徽历史文化名城。
二
滁州市要严格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规定,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关系,深入研究发掘历史文化遗产的内涵与价值,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要规范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科学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制定并严格实施相关保护措施。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指导下,编制重要保护地段的详细规划。在规划和建设中,要重视保护城市格局,注重城区环境整治和历史建筑修缮,不得进行任何与历史文化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
三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滁州市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3日
琅琊山醉翁亭 (图片来源:滁州市政府门户网站)
琅琊烟雨(图片来源:滁州市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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