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逾16億元收購27項仿製藥所有權 東陽光科引上交所問詢

中證網訊(記者 江鈺鈴)2月26日,上交所上市公司監管一部就東陽光科(600673)控股子公司宜昌東陽光長江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東陽光藥”)擬以評估價格人民幣16.26億元受讓控股股東的子公司廣東東陽光藥業有限公司(簡稱“廣東東陽光藥業”)研發的恩替卡韋片等27 項產品相關的中國境內所有的知識產權、工業產權和所有權一事向東陽光科下發問詢函。

公告顯示,本次交易以收益法評估。交易所要求公司補充披露擬受讓標的(27項仿製藥產品相關權利)的賬面價值和評估增值情況,並說明公司對各產品未??營業收入、成本、費用、利潤的預計情況,業績增長率、折現率等重大參數和假設的依據和合理性,以及交易估值是否充分考慮了無法取得藥品批文的風險。

本次交易設置了分期付款和特殊賠償條款,交易尾款的支付條件為總銷售收入首次達到5億元和10億元。交易所要求公司說明是否就標的資產的未來淨利潤或業績實現情況設置對賭條件或保障措施;如是,請說明具體情況,如否,請說明原因和合理性。

東陽光科公告顯示,廣東東陽光藥業已向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申請生產、上市及銷售16 項目標產品的批文,並計劃為其餘11項目標產品申請相同的批文。交易所要求公司補充披露公司收購控股股東尚未取得或未申請批文的產品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如上市公司未能按照評估報告書中預計時間取得相關批文,雙方擬如何有效保障上市公司利益。

問詢函還指出,根據評估報告,收益法評估中預計27 項產品中有多項產品於2019 年1月獲批。交易所要求公司結合實際情況,補充披露相關產品目前是否已獲得批文以及最新獲批進展。

公告顯示,本次交易控股股東向公司轉讓了27項仿製藥產品的中國境內的知識產權、工業產權和所有權。交易所要求公司說明交易對方保留了哪些權利及未一併轉讓的原因,並請披露該27項產品的境外銷售及業績情況。

此外,交易所還要求公司說明目前是否具備生產和銷售該27項仿製藥所需的生產條件和銷售能力,以及本次交易完成後公司是否擬委託控股股東及關聯方予以生產或銷售,請對公司未來就27項藥品相關生產和銷售安排作出說明。

交易所要求公司梳理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深圳東陽光實業及其附屬企業的醫藥類資產和業務,並披露二者的資產和業務之間的聯繫和區別,以及未來業務佈局規劃,說明是否涉及同業競爭及解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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